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頒發《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頒發《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5.09.13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頒發《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5年09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9月13日
  • 頒布單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處):
為落實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資事發〔1995〕17號),加強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我們制定了《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本辦法已經財政部同意,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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