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頒發《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5.09.13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頒發《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5年09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9月13日
- 頒布單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頒發《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5.09.13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頒發《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5.09.13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中文名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頒發《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頒布時間 1...
事業單位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必須嚴格按照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發的《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國資事發[1995]89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報總局審批後,辦理資產評估、立項、確認等相關手續。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或由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
中央國家機關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促進後勤事業的發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95]國資事發第89號)及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98]國...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非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行政任務和開展業務活動所占用、使用的資產;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保...
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5年2月15日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財政部頒布。通知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以下簡稱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保證國家行政機關履行職責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行政事業...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清查統計、資產評估和對產權變動、資產處置進行審批;負責對各部門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和經營性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監管工作;負責中央...
(三)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占有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四)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評估的其他情形。第九條 《辦法》第四條所說的當事人是指與上述經濟情形有關的國有資產占有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單位。第十條 對於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沒...
第五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編制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和有關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關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制定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接受國務院財政...
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資事發〔1995〕17號)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告訴我們。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實施辦法...
3、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 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所委託的單位,依法對應屬國家所有的經營性資產組織進行的所有權登記。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它對於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具有重要作用。4、經營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基金管理 經營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192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1] ...
實施資產購置的監督管理;(六)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變動、資產處置及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和監督管理;(七)負責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對資產運營機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全指標進行監督考核;(八)負責監督、指導主管部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資產運營機構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09〕11號)要求,規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保障機關運轉,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我局制定了《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
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業務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經營性國有資產能直接為國家創造財富,具有增值性的特徵。非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行政任務和開展業務活動所占有、使用的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不直接參與生產經營過程和創造物質財富,但能...
“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檔案全文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5月30日財政部令第36號公布 根據2017年12月4日財政部令第90號《財政部關於修改〈註冊會計...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二)制定本部門的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三)組織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四)負責規定許可權範圍內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的審批;(五)負責本部門用於經營性資產的審核和實現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
⑤處置管理。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處置,系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在獨立的財務(經濟)核算單位之間發生的變更資產所有權、使用權,以及註銷產權等活動。⑥經營管理。是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目前主要是指那些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國有資產和事業行政單位出租的國有資產。其經營管理參照經營性國有資產...
關於印發《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9]19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企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進一步加強中央級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
規範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堅持“四個統一”的管理原則。即對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實行統一登記管理、統一產權管理、統一經營管理、統一監督管理;國資公司對行政事業單位經營資產進行統一經營管理後,要切實負擔統一經營管理的重要責任,創新管理辦法,建立長效機制,切實加強管理。及時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檔案,確保“...
辦法信息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高法院,高檢院,各人民團體: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09〕11號)要求,規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保障機關運轉,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我局制定了《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印發《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章 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編輯 語音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有資產所有權的唯一主體,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國家對國有資產實行分級分工管理,國有資產分級分工管理主體的區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通過以下方式形成或者取得的資產:(一)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二)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三)接受捐贈並確認為國有的資產;(四)其他國有資產。第四條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實行政府分級監管、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直接支配...
第七條【部門管理職責】各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本部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各部門所屬單位負責本單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管理的主體、範圍、程式和責任,接受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條 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將為本單位服務的資產(主要指房地產及附屬設備)轉作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種經濟行為。第二十一條 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經營性國有資產。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按照有關辦公用房、服務用房、行業規範標準,核定使用數量,對其剩餘部分統一調劑安排。確需轉為...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西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 贛財資〔2023〕25號 省直各單位,各市、縣(區)財政局、贛江新區財政金融局:為加強和規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健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