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第91號令發布 根據2002年5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2年6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3號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辦法(修正)
- 頒布時間:2002年06月07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1995年10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第91號令發布 根據2002年5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2年6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3號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辦法(修正) 頒布單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2.06.07 實施時間 2002.08.01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頒發《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5.09.13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中文名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頒發《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頒布時間 1995.09...
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制定和完善本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接受同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主管...
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銅川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不斷完善監督管理體系,依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1號)、《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陝西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省政府令...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運營機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資事發〔1995〕17號),結合本縣實際,現就縣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占有和使用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包括國有房屋、土地、鋪面等,下同)...
規範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堅持“四個統一”的管理原則。即對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實行統一登記管理、統一產權管理、統一經營管理、統一監督管理;國資公司對行政事業單位經營資產進行統一經營管理後,要切實負擔統一經營管理的重要責任,創新管理辦法,建立長效機制,切實加強管理。及時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檔案,確保“...
湖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5.10.27 實施時間 1996.01.01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非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行政任務和開展業務活動所占有、使用的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完成國家行政任務和開展業務活動的前提下,將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部分用於生產、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