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數據規範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數據規範(試行)》於2021年7月2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數據規範
  • 發布單位:自然資源部
  • 印發時間:2021年7月2日
通知發布,全文,

通知發布

標 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數據規範(試行)》的通知
發文機關: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自然資辦發[2021]48號
來 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2日
發布日期:
2021年

全文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數據規範(試行)》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2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為規範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信息化建設,構建“全域、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用途管制數據體系,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的要求,部研究制定了《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數據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部確定吉林、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廣西、貴州、寧夏等9個省(自治區),北京、上海、長春、南京、杭州、廈門、武漢、長沙、南寧、貴陽、銀川等11個城市作為示範單位。示範單位要依據《規範》,結合“多規合一”的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推進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建設,探索開展信息模型報建審批、備案和動態監管,構建基於全國統一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的城市信息模型和區域信息模型,切實提高國土空間治理現代化水平和服務效能。請示範單位制定實施方案,並於8月30日前報部,部將適時組織專家和示範單位進行交流完善。
各省(區、市)要立足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實踐。《規範》試行情況、遇到問題、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部用途管制司。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7月2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