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試點實施方案

《海南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試點實施方案》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2月27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試點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7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函〔2021〕51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試點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試點實施方案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是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規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秩序的重要保障。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對所有國土空間分區分類實施用途管制”的要求,推動和規範我省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統一用途管制為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經驗,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高水平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做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頂層設計,健全管制制度,擴大管制對象,完善管制規則,豐富管制手段,簡化審批手續,最佳化審批流程,強化動態監管,實現國土空間開發保護高質量、高效、公平的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林業、水務、發展改革、農業農村、交通等相關部門相協同,做好管制規則、審批事項、審批流程等改革任務的銜接,形成工作合力。
堅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實效。根據我省的實際情況,突出我省的特色,有側重點的開展試點任務,避免大而全、空而泛,確保試點成果有深度、有創新、有成效。
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創新驅動。著力解決行政審批效率不高、分區管制規則和動態監管機制尚不健全等突出問題。結合實踐,提出解決路徑和建議。
(三)試點目標。
適應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要求,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保障糧食安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進一步完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體系,形成可操作、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二、試點範圍及試點期限
本試點工作在全省各市縣(三沙市除外,下同)、洋浦經濟開發區範圍內開展。
試點期限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到2022年12月31日結束。
三、試點內容
(一)探索完善規劃管控規則。
1.探索完善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內容。按照國家和我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規定,結合我省“三線一單”編製成果,加快做好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並結合實際,釐清城鎮、農業、生態三大功能空間與規劃分區、規劃地類三者間的邏輯關係。
2.探索完善規劃要素調整機制。按照國家和我省國土空間規劃(總體規劃)管理相關規定,做好規劃實施、調整等管理工作,並結合實際,重點探索完善不同規劃區邊界、用地布局等規劃要素調整條件、要求和程式等有關工作機制。
3.探索完善不同規劃區域準入規則。在國家公園、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永久基本農田、海岸帶陸域200米、林地、飲用水水源地、濕地、風景名勝區、水利設施保護範圍、河湖管理範圍等有相應保護要求的區域,從事各類建設活動的,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以及“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嚴格項目準入管理,並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不同規劃區域準入規則。
(二)探索完善不同用途國土空間保護與轉換規則。
1.探索完善建設占用生態保護紅線保護與轉用規則。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加強建設項目占用生態紅線保護與管理,並結合實際,探索完善建設項目占用生態保護紅線轉用規則。
2.探索完善建設用地與耕地、林地等農業用地之間轉換規則。鼓勵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政策規定和技術規範,通過增存掛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礦廢棄地復墾、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等途徑,將建設用地轉為耕地、林地等農用地。
(三)探索最佳化用途管制審批許可程式。
1.探索完善自然資源和規劃審批流程。按照我省相關規定,將部分規劃調整、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林地占用等審批事項委託給市縣(省重點園區)實施,簡化農村宅基地涉及的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程式,明確省和市縣(省重點園區)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耕地占補指標等審批要素保障方面的職責,理順省和市縣(省重點園區)之間縱向的審批事權劃分。
2.探索完善占用不同用途自然資源的審批流程。梳理清楚占用林地、自然保護地等不同用途自然資源審核審批事項,進一步理順部門之間的審批事權劃分,最佳化審批流程。
(四)完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管體系。
1.通過組建機器賦能國土空間治理智慧化平台,完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審批管理機制,以“機器管規劃”“機器管審批”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規劃、用地、用海、用林以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等情況監管,提高自然資源利用效率。
2.落實耕地保護“田長制”等機制,完善國土空間執法監管體系,壓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建設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耕地“非糧化”等用地行為進行監管,打擊和遏制各類違法用地行為。
四、工作進度
(一)制定試點配套政策。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及各相關部門按照《海南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試點工作任務清單》(見附屬檔案)明確的時間,制定相應的試點配套政策,細化試點任務。除明確停止執行外,制定的配套政策在試點工作結束後繼續執行。
(二)組織實施。各市縣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按照本方案和試點配套政策的規定,積極有序開展相關試點工作,取得工作成效。
(三)總結經驗做法。2022年11月底前,各市縣人民政府及各相關部門對本市縣、本單位的試點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進行總結,形成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2022年12月底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對全省試點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進行總結,並報省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全省組織協調工作。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具體負責全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試點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保障工作經費,加強對重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和實踐。
(二)加強市縣具體實施領導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職責分工明確、任務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按照試點方案和試點政策要求,確保高質量完成試點任務。
(三)強化部門協同推進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林業、水務、發展改革、財政、農業農村、交通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協同推進試點工作。
附屬檔案:海南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試點工作任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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