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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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宮玉泉、畢雲龍、王守智、賴文生、徐小黎、李勇、譚麗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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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摘要
自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確提出“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到2018年自然資源部組建並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的三十年間,土地、林業、住建等部門不斷參與,對建設開發活動和自然資源保護管理從無到有,逐步探索建立了各類資源的開發許可制度,開發許可客體從建設開發活動管理、耕地保護拓展到面向全域國土空間與全類型要素。新時期下,有必要全面梳理各部門的管制對象、程式和手段,根據機構改革要求調整許可權,最佳化程式,統籌構建全新的國土空間開發許可制度。隨著《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等有關檔案出台,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逐步清晰,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方向已經明確。下一步,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空間用途及開發利用限制條件基礎上,加快完善國土空間開發許可制度,成為將來一段時期的重要工作。2019年,項目組全面梳理了我國現有各類空間用途管制的法律法規依據和地方政策,總結了典型國家的用途管制的主要做法,分析了機構改革之後國家對國土空間開發許可制度構建所出台的舉措,並對部分典型地區的主要做法進行總結。提出當前國土空間開發許可面臨的問題和對策建議,為其制度構建提供參考。,自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確提出“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到2018年自然資源部組建並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的三十年間,土地、林業、住建等部門不斷參與,對建設開發活動和自然資源保護管理從無到有,逐步探索建立了各類資源的開發許可制度,開發許可客體從建設開發活動管理、耕地保護拓展到面向全域國土空間與全類型要素。新時期下,有必要全面梳理各部門的管制對象、程式和手段,根據機構改革要求調整許可權,最佳化程式,統籌構建全新的國土空間開發許可制度。隨著《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等有關檔案出台,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逐步清晰,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方向已經明確。下一步,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空間用途及開發利用限制條件基礎上,加快完善國土空間開發許可制度,成為將來一段時期的重要工作。2019年,項目組全面梳理了我國現有各類空間用途管制的法律法規依據和地方政策,總結了典型國家的用途管制的主要做法,分析了機構改革之後國家對國土空間開發許可制度構建所出台的舉措,並對部分典型地區的主要做法進行總結。提出當前國土空間開發許可面臨的問題和對策建議,為其制度構建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