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3年04月04日發布,自1993年04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3年04月04日
- 實施日期:1993年04月0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經濟技術開發區
你省《關於建立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請示》(川府發<1992>16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南坪地區,北至長江,南至丹龍南路,西至長江電工廠、丹龍路,東至黃桷渡碼頭、獅子岩、川黔路。總面積為九點六平方公里,首期開發三平方公里。
二、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以興辦工業和科技開發項目為主,建設項目的起點要高,以促進重慶市工業結構的調整和國營大中型企業的技術改造。要大力吸引外資,積極擴大出口,發揮外向型經濟的視窗作用。
三、要加強對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領導,搞好全面規劃,分期組織實施,做到開發一片、建設一片、收效一片,促進開發區各項工作的發展。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