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2年10月21日發布,自1992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2年10月21日
- 實施日期:1992年10月2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經濟技術開發區
國函〔1992〕162號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請示》(魯政發〔1992〕6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設立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徵收的政策,但不得援例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其他政策。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北至長峰河,西至青島路,南至鳳林路,東至海埠路,規劃面積為五點七二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