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3年04月04日發布,自1993年04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3年04月04日
- 實施日期:1993年04月0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經濟技術開發區
你省《關於請批准瀋陽開發區享受沿海十四個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政策的請示》(遼政<1992>9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鐵西張士地區,北至建設大路西路,南至沈遼路,西至珠海街,東至燕塞湖街。總面積為十平方公里,首期開發五平方公里。
二、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以興辦工業和科技開發項目為主,建設項目的起點要高,以促進瀋陽市工業結構的調整和國營大中型企業的技術改造。要大力吸引外資,積極擴大出口,發揮外向型經濟的視窗作用。
三、要加強對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領導,做好統籌規劃,分期組織實施,做到開發一片、建設一片、收效一片,促進開發區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