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3年05月12日發布,自1993年05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3年05月12日
- 實施日期:1993年05月1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經濟技術開發區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批准建立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請示》(浙政發<1993>8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設立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徵收的政策。
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蕭山市城區北側,東至新浙贛鐵路,南至北塘河,西至城廂鎮興議村,北至解放河。面積為九點二平方公里。
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要貫徹統籌規劃、分期實施、穩步發展的方針,首期開發面積三平方公里。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二日
你省《關於要求批准建立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請示》(浙政發<1993>8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設立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徵收的政策。
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蕭山市城區北側,東至新浙贛鐵路,南至北塘河,西至城廂鎮興議村,北至解放河。面積為九點二平方公里。
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要貫徹統籌規劃、分期實施、穩步發展的方針,首期開發面積三平方公里。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