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設立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2年03月16日發布,自1992年03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2年03月16日
  • 實施日期:1992年03月1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經濟技術開發區
  國務院關於設立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批覆
國函〔1992〕28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批准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動工建設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溫州市龍灣區,北以溫強公路,西以湯家橋路,南以車站大道,東以坦河為界,總面積為五點一一平方公里,首期開發一點八平方公里(含已開發的零點二六平方公里的工業區)。
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執行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各項政策規定。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六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