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3年04月04日發布,自1993年04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3年04月04日
- 實施日期:1993年04月0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經濟技術開發區
你省《關於進一步擴大武漢市對外開放有關問題的請示》(鄂文<1992>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沌口、郭徐嶺地區,東至長江岸邊,西至318國道,南至高壓走廊,北至神龍路。規劃面積為十平方公里,首期開發面積為五點五平方公里。
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以興辦工業和科技型項目為主,大力吸引外資,以加快轎車產業的國產化和國營大中型企業的技術改造,發揮外向型經濟的視窗作用。
三、要加強對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領導,做好統籌規劃,分期組織實施,做到開發一片、建設一片、收效一片,促進開發區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