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是國務院同意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7月19日,《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由國務院發布,自2016年7月19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6年7月19日
  • 實施日期:2016年7月19日
批覆信息,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批覆信息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155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19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發文字號:
國函〔2016〕130號
發布日期:
2016年07月26日
主 題 詞: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函〔2016〕130號
科技部、重慶市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支持重慶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請示》(國科發高〔2016〕20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區域範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開發區審核公告確定的四至範圍。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要充分發揮重慶的產業優勢、體制優勢和開放優勢,著力建設技術創新體系、新型產業體系、制度創新體系和創新創業生態系統,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全面推進對內對外開放,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西部創新中心,努力把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成為創新驅動引領區、軍民融合示範區、科技體制改革試驗區、內陸開放先導區。
二、同意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享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相關政策,同時結合自身特點,不斷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積極開展科技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軍民深度融合、股權激勵、科技金融結合、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人才培養與引進、新型創新組織培育等方面探索示範。
三、同意將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工作納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際協調小組統籌指導,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四、重慶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同推進機制,搭建創新合作的聯動平台,認真組織編制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集成推進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各項工作。
國務院
2016年7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國務院發布關於同意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批覆稱,同意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區域範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開發區審核公告確定的四至範圍。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要充分發揮重慶的產業優勢、體制優勢和開放優勢,著力建設技術創新體系、新型產業體系、制度創新體系和創新創業生態系統,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全面推進對內對外開放,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西部創新中心,努力把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成為創新驅動引領區、軍民融合示範區、科技體制改革試驗區、內陸開放先導區。
批覆稱,同意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享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相關政策,同時結合自身特點,不斷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積極開展科技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軍民深度融合、股權激勵、科技金融結合、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人才培養與引進、新型創新組織培育等方面探索示範。
批覆稱,同意將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工作納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際協調小組統籌指導,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批覆要求,重慶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同推進機制,搭建創新合作的聯動平台,認真組織編制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集成推進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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