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固始縣創建國家園林縣城實施方案的
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
《固始縣創建國家園林縣城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5月20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創建國家園林縣城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為依據,以大環境綠化為依託,以公共綠地建設為骨架,以城市道路綠化為網路,以公園綠地闢建為突破,以小區和庭院綠化為基礎,按照“政府組織、全民參與、統一規劃、嚴格標準、因地制宜、講求實效”原則,依據城市環境機體與功能,充分利用現有自然資源和優勢,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綠化、高效率建設、高水平管理,全力實施生態環境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迅速提升綠化總量,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最佳化人居環境,提高生態質量,實現人與自然相和諧、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
二、總體目標
通過創建使城鄉面貌明顯改觀,環境質量明顯提高,吸納功能明顯增強,實現生態優良、景觀優美、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城市風貌,形成規劃設計規範、組織管理到位、景觀保護得力、綠地系統完整、市政設施配套的城市建設和發展格局。到2015年底,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以上,綠地率達到35%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1平方米以上,建成區綠化覆蓋面積中喬、灌木所占比率≥70%,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區綠地達標率100%,所有相關指標達到或超過國家園林縣城標準,確保通過國家園林縣城驗收。
三、創建任務
用改革的思路破解創建難題,用創新的辦法推進創建工作,用攻堅的精神提升創建績效,堅持新建綠地與改造綠地、普遍綠化和重點綠化相結合,千方百計增加城市公共綠地面積,確保2015年把固始創建成綠化景觀優美、生態環境良好、功能設施齊全、現代氣息濃郁、人居環境適宜的國家園林縣城。具體任務是:
(一)綜合管理任務。
一是完善園林綠化管理體制,做到機構、編制、人員、經費、任務五落實,各項法規和制度齊全配套,能夠依照法律法規行使管理職能;
二是綠化專項資金有保障,在財政預算中專門列項“城市園林綠化維護資金”,切實保障園林綠化日常維修養護及相關人員經費,並逐年增加;
三是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科研能力,健全園林綠化研究、成果推廣和科普宣傳為主要工作內容的研究機構,近三年的園林科研項目在實際套用中得到推廣;
四是編制《固始縣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經政府批准實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與之相協調,城市綠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成科學合理的綠地系統;
五是嚴格實施城市綠線、藍線,建立健全綠線管理制度、園林綠化工程管理制度、養護管理制度、園林綠化公示制度、控制大樹移栽制度、外來物種入侵制度、義務植樹制度等城市園林綠化制度健全;
六是建立園林綠化數位化信息庫以及信息發布與社會服務信息共享平台,實現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實施動態監管,保障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使公眾對城市園林綠化滿意率達到80%以上。
(二)綠化建設任務。
一是城市綠化覆蓋率、城市綠地率、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三項指標要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和人口的增加逐年遞增,經遙感技術鑑定核實,分別達到40%、35%和11平方米以上;二是各辦事處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5平方米,綠地率全部達到25%以上;三是綠化覆蓋面積中喬灌木所占比率達到60%以上;四是道路綠化普及率、道路綠地達標率分別在100%和80%以上,林蔭停車場推廣率、河道綠化普及率分別達到60%和80%;五是建成大於40hm2的一個植物園,萬人擁有綜合公園指數≥0.06,公園綠地半徑覆蓋率達到90%;六是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區綠地達標率和城市公共設施綠地達標率達到95%;七是城市防護綠地實施率和生產綠地占建成區面積比率分別達到90%和2%;八是受損棄置地生態與景觀恢復率達到80%。
為保障綠化建設順利實施,突出抓好重點骨幹綠化建設項目。一是堅持規劃先行,要突出抓好鳳凰新城、怡和新城和產業集聚區綠化,使綠化在新區布局上占有較大的比重,彰顯特色,打造亮點;二是以道路綠化為網路,加大道路綠化工作力度。對新建道路一次成型的全部按照斷面建成分車帶和綠化帶綠化,暫未一次成型的在未建斷面全部暫建綠化。對現有道路及道路節點進行全面改造、補植,道路與兩側圍牆之間的綠化和道路綠化一起配套建設,背街小巷進行規劃設計並實施建設,提高道路綠量,做到有路就有綠,有地就有綠,有綠就有景,不留任何空白地帶,城市基本形成林蔭系統,提高道路綠積、綠量和藝術水平;三是抓好秀水公園、根親文化公園建設,並以公園綠地建設為重點,著力進行公園、廣場和街頭遊園建設,縮小服務半徑,提高人均公園綠地面積指數。城市廣場要以植物造景為主,建築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與周圍環境協調,綠地率達到60%以上。同時根據國家園林縣城標準,規劃在城東建設一個自然植被生態公園,最大限度的滿足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的要求和市民遊憩活動的需要;四是以大環境綠化為依託,充分利用現有地形地貌和零星地塊,採取拆違建綠增綠方式,對城區沿街違法違章建築進行強力拆除,對拆後空地嚴格按綠地系統規划進行綠化,特別是城中村改造項目優先保證綠地達標;採取拆牆透綠方式,對沿街企業、單位以及生活區所有實體圍牆一律拆除,能開放的全部實行敞開式管理,不能開放的建成通透式欄桿,增加綠化,使內景外透;採取破硬還綠方式,因地制宜實施破硬還綠,減少現有硬質鋪裝路面,有條件的停車場逐步改為林蔭式停車場,增加喬木種植,為市民提供休閒空間;採取缺株補綠方式,按照統一設計、分級管理、分步實施原則,對單位庭院、居民生活區的邊角、空白地帶進行綠化,重點對牆角、牆邊等藏污納垢之地進行植綠,全面消除綠化缺株斷壟、黃土裸露現象;採取立體造綠方式,按照宜綠則綠、宜花則花、宜草則草原則,實施牆面爬綠、陽台養綠、屋頂造綠、建設屋頂花園等,優先確定一些路段,抓好典型示範,逐步推廣,解決中心區、老城區綠化空間和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足的問題;採取引水擴綠方式,以河渠綠化為抓手,由屬地辦事處負責,對城區具備條件的河道進行擴挖改造,引水蓄水,擴大水面面積,打造景觀長廊,豐富景觀效果,改善小氣候環境,提高城市品位;採取義務植綠方式,以開展園林式單位、園林式生活區為載體,以居住區、單位綠化為特色,大力開展城市綠化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活動,動員全社會力量進行義務植樹,並實施義務植樹登記卡制度,植樹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於85%,盡責率在80%以上,組織開展綠地認建、認養、認管民眾性綠化活動。五是以城市出入口綠化為亮點,加大綠化景觀建設。對固淮高速固始出入口兩側景觀帶和原有城市出入口進行增綠和景觀改造,提升城市出入口綠化景觀,同時建設環城綠化生態廊道及城市近郊景觀森林,延伸城市綠化空間;六是抓好城市綠化苗圃、花圃基地建設,以生產綠地建設為動力,引導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引進、選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植物品種,培育適應本地自然條件的優良品種,出圃苗木的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城市綠化工程的要求,做到基本自給。
(三)建設管控任務。一是城市園林綠化綜合評價值和城市公園綠地功能性評價值、景觀性評價值、文化性評價值以及城市道路綠化評價值均達到9分;二是劃定城市紫線,城市歷史風貌、風景名勝區、文化與自然遺產得到有效保護;三是推廣立體綠化,環城林帶、風景林地、城市綠化隔離帶等城市“其他綠地”得到有效保護;四是公園管理規範化率、公園綠地應急避險場所實施率分別達到90%和70%;五是節約型綠地建設率、生物防治推廣率分別達到60%和50%;六是古樹名木保護率達到95%;七是水體岸線自然化率達到80%;八是打擊破壞綠化成果的行為。
(四)生態環境任務。一是城市大氣污染指數小於100的天數達到300天以上;二是地表水Ⅳ類及以上水體比率達到100%且城區內無IV類以下水體;三是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和城市熱島效應強度分別小於54.00dB(A)和2.5℃;四是做好生物多樣性和城市濕地資源普查,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城市濕地資源;五是本地木本植物指數達到0.9。
(五)節能減排任務。一是節能建築比例超過45%;二是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10%;三是單位GDP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25;四是城市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和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分別≥80%和≥30%。
(六)市政設施任務。一是城市地下管網、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檔案健全,運行管理制度完善,監管到位,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運行得到保障,城市容貌評價值達到9分;二是城市污水處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均≥90%,且不低於申報年全國各縣城平均值;三是城市道路完好率、城市管網水檢驗項目合格率分別達到98%和100%;四是城市主幹道平峰期平均車速達到每小時40公里;五是城市建成區實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統按《室外排水設計規範》(GB50014-2006)規定的高限建設,有專門的排水設施管理機構和專項維護資金保障;六是城市景觀照明控制達到所有室外公共活動空間或景物的夜間照明嚴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範》(JGJ/T163-2008)進行設計,被照對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勻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標等均達到規範要求。
(七)人居環境任務。一是社區教育、醫療、體育文化、便民服務、公廁等配套設施齊全;二是建成區基本消除棚戶區,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實施物業管理;三是制定城中村改造規劃並按規劃實施;四是林蔭路推廣率≥85%,綠色交通出行分擔率≥70%;五是制定專項規劃,建成較為完善的步行、腳踏車專用道和公用腳踏車租用系統。
(八)社會保障任務。一是住房保障率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完成率分別達到80%和100%;二是主要道路、公園、公共建築等公共場所設有無障礙設施,其管理、使用情況良好;三是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率≥90%;四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高於本省平均水平,實現應保盡保,正常發放。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4月—2013年5月)。成立創建國家園林縣城領導小組,抽調人員組建創建辦公室,具體負責創建日常工作;召開創建國家園林縣城工作動員會,與各責任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相關部門、單位根據創建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並報縣創建國家園林縣城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大力宣傳創建國家園林縣城工作,營造濃厚的創建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3年6月—2014年6月)。高標準、高品位、高質量完成一批縣城重點建設,全面完善市政基礎設施,開展縣城環境和生態治理,強化縣城歷史文化保護和景觀建設;全面開展縣城園林綠化建設活動,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城區綠化率、綠化覆蓋率、人均公共綠地等各項指標達到國家園林縣城標準;建立健全創建督查考核機制,將創建工作納入單位目標考核內容,考核結果與部門業績、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年度考核掛鈎;做好創建工作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完成縣城創建畫冊和專題片;做好創建申報的前期準備工作及業務聯繫和對接。
(三)自查整改階段(2014年7月—2014年9月)。對照國家園林縣城標準,逐項搞好查漏補缺工作,邀請省專家檢查指導,召開全縣創建國家園林縣城推進會,明確階段職責任務,對存在問題督促檢查整改,抓重點奪高分,抓難點不丟分,抓亮點爭加分,保證工作不缺項,確保各項指標在建設部正式驗收前全面達到或超過《國家園林縣城標準》。
(四)申報驗收階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開展全縣創建工作摸擬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補救。抓好環境綜合整治,全面鞏固創建成果。高質量編制各種創建資料,確認達標後向建設部提出書面申請,確保國家園林縣城考核驗收通過並命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成立創建國家園林縣城工作指揮部,具體負責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負責日常創建工作,承擔創建活動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宣傳、督查、迎檢等任務。各相關部門按照《固始縣創建國家園林縣城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明確專人負責,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對各項目標任務層層分解,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嚴格把關,確保各項目標任務高標準按時完成。
(二)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樹立實用、節約、生態、可持續發展的綠化理念。在種植理念上,堅持林蔭型、休閒型和節約型的綠化理念,倡導多種喬木、密植灌木、點綴花草,特別是要堅持多栽植本地鄉土樹種,最佳化樹種結構,減少名貴樹木和引進樹種。在規劃設計上,要結合實際,突出本地特色,進一步提高規劃部門、園林部門自身的規劃設計水平,實施組團式種植,努力形成千姿百態、色彩紛呈的景觀格局。
(三)提前謀劃,抓緊實施。創建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特別是園林綠化季節性強,必須提前謀劃,抓緊實施。一是提前對園林綠化項目謀劃好,抓緊按程式審定;二是項目所涉及的線纜入地、管網鋪設等配套設施同步實施。綠化項目一旦實施,五年內不得開挖,確需開挖的,必須經縣政府審批,並按照十倍的工程款進行補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費用;三是突出重點,打好綠化攻堅戰役和綠化提升戰役,重點是把好設計關、施工關和養護關,確保達到良好的園林景觀效果,為創建工作奠定基礎。
(四)加大投入,落實資金。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所需建設經費巨大,要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公益事業大家辦”的原則,創新思路、廣開財路。縣財政按照國家園林縣城標準要求安排綠化專項經費,重點向城市綠化傾斜。按照“縣保重點,辦事處包轄區,開發商包小區,單位包達標”的辦法,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城市綠化建設,彌補財政投入不足的缺口,確保按質按量如期完成創建任務。城市各類建設項目要將綠化費納入投資預算,按規定建設綠地。綠化資金不按規定落實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同時由縣林業局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徵收義務植樹綠化費,設立專門賬戶,用於城區綠化。
(五)加強宣傳,形成氛圍。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涉及社會方方面面,事關廣大民眾切身利益,必須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城市園林綠化法律法規和綠化基本知識,動員廣大市民積極參與。新聞媒體要開設專欄,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各單位要充分利用網路、電視、廣播、報紙、板報、櫥窗等宣傳工具,使創建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形成聲勢,確保實效。
(六)強化責任,全程督導。把創建國家園林縣城工作納入黨政班子年終政績考核。實行創建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形成分級負責的目標考核體系。由創建辦負責組織開展檢查評比活動,評比排名,量化打分,定期通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要全程督查、跟蹤問效,對進展快的單位進行表彰,對於行動遲緩、落實不力、影響工作的單位,要公開曝光。
固始縣創建國家園林縣城工作任務分解表
類型
| 序號
| 考核項目
| 指標要求
| 責任單位
| 備註
|
綜合管理
| 1
|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機構
| ①按照各級政府職能分工的要求,設立獨立的專業管理機構;②依照法律法規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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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園林綠化建設 專項維護資金
| ①近三年城市園林綠化建設資金逐年增加;②政府財政預算中專門列項“城市園林綠化維護資金”,切實保障園林綠化日常維修養護及相關人員經費,並逐年增加。
| 財政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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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園林綠化科研能力
| ①具有以城市園林綠化研究、成果推廣和科普宣傳為主要工作內容的研究機構;②近三年(含申報年)有園林科研項目在實際套用中得到推廣。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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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
|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由具有相應規劃資質的單位編制,經政府批准實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與之相協調。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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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綠線管理
| 嚴格實施城市綠線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2號)要求劃定綠線,並在至少兩種以上的公開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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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藍線管理
| 劃定城市藍線,藍線的管理和實施符合《城市藍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5號)的規定。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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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園林綠化制度建設
| 綠線管理、園林綠化工程管理、養護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樹移栽、防止外來物種入侵、義務植樹等各項管理制度健全。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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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 信息技術套用
| ①已建立城市園林綠化數位化信息庫、信息發布與社會服務信息共享平台;②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實施動態監管;③保障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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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眾對城市園林綠化 的滿意率(%)
| ≥9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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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 建設
| 1
|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 ≥4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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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建成區綠地率(%)
| ≥35%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
|
3
| 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
| ≥11.00㎡/人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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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建成區綠化覆蓋面積中喬、灌木所占比率(%)
| ≥7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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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各城區綠地率最低值
| ≥25%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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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各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最低值
| ≥5.00㎡/人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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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
| ≥9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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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萬人擁有綜合公園指數
| ≥0.07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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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道路綠化普及率(%)
| 10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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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區綠地達標率(%)
| 100%
| 住建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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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市公共設施綠地達標率(%)
| ≥95%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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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市防護綠地實施率(%)
| ≥90%
| 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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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生產綠地占建成區面積比率(%)
| ≥2%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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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道路綠地達標率(%)
| ≥8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
|
15
| 大於40h㎡的植物園數量
| ≥1.0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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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林蔭停車場推廣率(%)
| ≥6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
|
17
| 河道綠化普及率(%)
| ≥80%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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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受損棄置地生態與景觀恢復率(%)
| ≥80%
| 國土局
|
|
建 設 管控
| 1
| 城市園林綠化綜合評價值
| ≥9.0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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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城市公園綠地功能性評價值
| ≥9.0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
|
3
| 城市公園綠地景觀性評價值
| ≥9.0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
|
4
| 城市公園綠地文化性評價值
| ≥9.0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
|
5
| 城市道路綠化評價值
| ≥9.0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
|
6
| 公園管理規範化率(%)
| ≥95%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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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古樹名木保護率(%)
| 100%
| 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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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節約型綠地建設率(%)
| ≥8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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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立體綠化推廣
| 已制定立體綠化推廣的鼓勵政策、技術措施和實施方案,且實施效果明顯。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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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其他綠地”控制
| ①依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要求,建立城鄉一體的綠地系統;②城市郊野公園、風景林地、城市綠化隔離帶等“其他綠地”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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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物防治推廣率(%)
| ≥5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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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公園綠地應急避險場所實施率(%)
| ≥7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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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體岸線自然化率(%)
| ≥80%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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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歷史風貌保護
| ①已劃定城市紫線,制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或城市歷史風貌保護規劃,經過審批,實施效果良好;②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得到有效保護。
| 文廣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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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風景名勝區、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與管理
|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或自然遺產嚴格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保護管理。
| 旅遊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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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
| 1
| 年空氣污染指數小於或等於100的天數
| ≥300天
| 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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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地表水Ⅳ類及以上水體比率(%)
| 地表水達標率100%,且城區內無IV類以下水體
| 環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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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
| ≤54.00dB(A)
| 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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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城市熱島效應強度
| ≤2.5℃
| 環保局
|
|
5
| 本地木本植物指數
| ≥0.9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
|
6
| 生物多樣性保護
| ①已完成不小於城市市域範圍的生物物種資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和實施措施。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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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濕地資源保護
| ①已完成城市規劃區內的濕地資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濕地資源保護規劃和實施措施。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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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排
| 1
| 節能建築比例(%)
| 嚴寒及寒冷地區≥50%;熱冬冷地區≥45%;夏熱冬暖地區≥40%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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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10%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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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單位GDP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千克/萬元)
| ≤25
| 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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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城市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 ≥80%
| 環保局
|
|
5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3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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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 設施
| 1
| 城市容貌評價值
| ≥8.00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
|
2
| 城市管網水檢驗項目合格率(%)
| ≥99%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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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城市污水處理率(%)
| ≥80%,且不低於申報年全國設市城市平均值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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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80%,且不低於申報年全國設市城市平均值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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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城市道路完好率(%)
| ≥95%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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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城市主幹道平峰期平均車速
| ≥35.00km/h
|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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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運行
| 城市地下管網、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檔案健全,運行管理制度完善,監管到位,城市安全運行得到保障。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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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城市排水
| 城市建成區實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統按《室外排水設計規範》(GB50014-2006)規定的高限建設;有專門的排水設施管理機構和專項維護資金保障。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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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景觀照明控制
| 除體育場、建築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動空間或景物的夜間照明嚴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範》(JGJ/T163-2008)進行設計,被照對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勻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標等均達到規範要求。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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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居環境
| 1
| 社區配套設施建設
| 社區教育、醫療、體育、文化、便民服務、公廁等各類設施配套齊全。
| 各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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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棚戶區、城中村改造
| 建成區內基本消除棚戶區,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實施物業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規劃並按規劃實施。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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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林蔭路推廣率(%)
| ≥85%
|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
|
4
| 綠色交通出行分擔率(%)
| ≥70%
| 公安局
|
|
5
| 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建設
| 制定專項規劃,並經批准實施,建成較為完善的步行、腳踏車專用道和公用腳踏車租用系統。
| 住建局
|
|
社會保障
| 1
| 住房保障率(%)
| ≥80%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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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完成率(%)
| ≥100%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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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障礙設施建設
| 主要道路、公園、公共建築等公共場所設有無障礙設施,其管理、使用情況良好。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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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率(%)
| ≥90%
| 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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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最低生活保障線高於本省(自治區)同類城市平均水平,實現應保盡保,正常發放。
| 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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