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引導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保障民眾基本用藥,減輕醫藥費用負擔,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保障機制,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豫政辦〔2010〕11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
  • 發布機構: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目的:滿足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固始縣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固始縣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詳細內容

固始縣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創新體制機制和工作方式,最佳化醫藥衛生資源配置,加快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障民眾基本用藥,促進健康公平,滿足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二、總體要求
根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河南省有關要求,完善基本藥物統一目錄、統一招標、統一配送、統一零差率的監管制度,形成比較完善的基本藥物優先使用制度和評價監督機制,滿足民眾的基本用藥需求,減輕民眾用藥負擔;規範醫療機構用藥行為,轉變“以藥養醫”運行機制,提高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
三、工作目標
從2011年6月30日起,全縣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含省增補品種,下同),醫療機構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的量必須達到規定的比例,藥物全部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其他醫療機構逐步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範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工作任務
(一)學習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全縣各有關部門、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學習國家、省關於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政策,深入貫徹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有關工作會議精神,明確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基層醫療機構要認真學習《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河南省增補藥物目錄(2010年版農村基層部分和社區部分)》、《國家基本藥物臨床套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等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規定,開展醫務人員使用基本藥物業務技能培訓,合理用藥,確保基本藥物優先合理使用。
(二)按規定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和使用的基本藥物範圍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和《河南省增補藥物目錄(2010年版農村基層部分和社區部分)》,即國家307種基本藥物和我省增補非目錄藥品200種。增加非目錄藥品品種,應堅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的原則,從嚴控制,對非目錄藥品也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政府舉辦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非目錄藥品年銷售量不得超過整個藥品年銷售量的30%,其他鄉鎮衛生院不得超過20%。
(三)實行統一平台採購。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臨床需要,遴選中標藥品,科學合理制定採購計畫並通過河南省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平台進行採購。
(四)加強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各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二級綜合醫院基本藥物配備品種不低於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收載藥品品種數量的70%,基本藥物收入占藥品總收入的比例2011年不低於15%、2012年不低於20%;二級專科醫院基本藥物配備品種不低於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收載藥品品種數量的80%,基本藥物收入占藥品總收入的比例2011年不低於20%、2012年不低於25%。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醫療機構的現有庫存藥品,在2011年7月1日以後可繼續使用,但全部按進價銷售,且不得高於省招標採購限價。
(五)加強基本藥物購銷契約管理。縣衛生局負責監管全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及使用情況,協調解決採購中出現的問題,統一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採購機構簽訂授權或者委託協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協定定期向採購機構提出基本藥物用藥需求,屬於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採購貨款按協定由縣財政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統一支付貨款。
(六)提高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比例。國家和省公布的基本藥物已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基本藥物報銷比例高於非基本藥物。屬於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甲類目錄中的基本藥物,全額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屬於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乙類目錄中的基本藥物,納入支付範圍的比例不低於90%。基本藥物全部納入新農合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提高10%。
(七)完善以政府為主的多渠道補償機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通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醫療救助資金和個人付費補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任務由政府按服務成本核定補償;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通過政府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予以補助。
(八)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制度。衛生行政部門以任務完成情況、患者滿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狀況為核心,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經費撥付與考核結果掛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將業務收入作為考核指標,應以服務質量、工作數量和醫德醫風為核心,對職工個人進行考核,個人工資收入與考核結果掛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固始縣醫藥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指導全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領導組織,切實加強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和推進工作,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順利推進。
(二)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宣傳,普及合理用藥知識,引導民眾科學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爭取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和參與。
(三)明確責任分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共同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落實。衛生部門負責制定基本藥物相關政策措施,指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組織開展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績效評估,發布監測評估報告,負責新農合基本藥物報銷政策的制定和監督檢查;發展改革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物價部門負責對中標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商務部門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對藥品生產、流通企業產生影響的研判,制定調整措施;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財政補償政策,落實政府投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保基本藥物報銷政策的制定和監督檢查以及績效工資考核有關工作;工商部門負責對中標配送企業及醫療機構違反契約的行為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的行為進行監督查處;藥監部門負責藥品配送企業資質的認定、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監管以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對藥品質量和配送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受理藥品質量的投訴、舉報和查處;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基本藥物選擇配送企業的全程監督,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四)加強行業行政監管。縣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規範醫務人員用藥行為,促進合理使用基本藥物。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藥事管理機構,完善醫師處方監督檢查和審核制度,規範基本藥物臨床使用,鼓勵醫師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建立公示告知制度,設立藥物價格公示欄,公開基本藥物價格,接受患者和民眾監督。完善投訴舉報制度,嚴肅查處不合理用藥行為,讓基本藥物真正成為民眾看病首選藥物。強化補償資金管理,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公開制度,確保政府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的規範、安全、有效。
(五)嚴格督查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要加強對各單位制度、職責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加強對基本藥物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穩步推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注意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形成嚴密科學、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從制度建設上保障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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