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提升我縣大氣環境質量,按照省大氣污染防治計畫要求,結合我縣環保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固始縣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4年2月17日
- 性質:方案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及責任分工,實施步驟,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固始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固始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7日
詳細內容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十八大和國家及省第七次環保大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使全縣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為固始經濟發展提供持續有力的環境支撐,努力把固始打造成天藍、地綠、水清、環境優美的生態宜居新家園。
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到2017年,全縣70%以上鄉鎮、辦事處環境空氣品質達到《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完成國家下達的控制指標,優良天數逐年提高。
(二)具體目標
(1)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淘汰工藝落後、污染嚴重的企業或生產線,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解決產業集聚區大氣污染問題。
(2)以城區燃煤小鍋爐整治為重點,加快城市建成區2噸以下燃煤小鍋爐清潔燃料替代,推進污染減排,解決城市建成區大氣污染問題。
(3)對東部山區周邊的礦區全面開展揚塵整治和生態恢復,新舊污染源必須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實現東部山區空氣環境質量根本性改善。
(4)開展城區建築工地施工揚塵污染治理,採取措施有效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嚴厲打擊違法運輸傾倒渣土行為,嚴禁焚燒垃圾,鞏固和擴大秸稈禁燒工作。
(5)堅決推行黃標車強制淘汰工作,加快計程車油改氣工作進程,嚴格執行車輛限行制度,規範和整治露天燒烤行為,開展定點餐飲行業的油煙治理改造,治理率達到60%以上。
到2017年,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細顆粒物(PM2.5)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縣優良天數逐年提高。
主要任務及責任分工
1、工業大氣污染治理
(1)強化二氧化硫和氮氧物的治理。縣環保局加大對全縣煤矸石瓦(磚)窯脫硫、脫硝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督。2017年底前,完成縣煤矸石瓦(磚)窯廢氣脫硫、脫硝綜合治理,脫硫效率達到85%以上。2015年底前,20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建成脫硝設施,脫硫效率達到85%以上。
(2)揮發性有機氣體治理。縣商務局、安監局負責對新建加油站必須同步建設油氣回收裝置的監督管理。2014年底前,油庫和油罐車按照標準完成油氣回收治理。2015年底前,加油站按照標準完成油氣回收治理。2015年底前,石化、有機化工、溶劑使用等行業完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石化行業完成泄漏檢測與檢修技術改造。
(3)推廣使用清潔能源。縣發改委、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工信局負責實施天然氣利用總體規劃,加快全縣天然氣管網建設,增強供氣能力和安全保障。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產業政策要求,以兩個產業集聚區為重點,對全縣現有工業的燃煤鍋爐實施煤改氣和油改氣。積極推廣使用天然氣、生物質等清潔能源,對不能改進的老式燃煤鍋爐進行淘汰。力爭2015年底全縣城區天然氣管網覆蓋率到70%以上,完成城市建成區所有2噸以下燃煤小鍋爐燃料替代工作。
2、城市大氣污染防治
(1)城市餐飲油煙治理。綜合執法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縣環保局、市場發展局負責餐飲業環境整治。2014年底前,城區內所有餐飲服務業、集體食堂不得繼續使用煤炭,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其他清潔能源;營業面積達100㎡以上的餐飲服務業、集體食堂必須安裝油煙異味淨化裝置,城區內餐飲業油煙淨化裝置配備率達到60%以上,實現油煙達標排放。嚴禁露天燒烤,焚燒垃圾。各鄉鎮辦事處按照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加強對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的監管,確保禁燒工作成果。
(2)城市揚塵污染治理。縣住建局、公用事業管理中心負責完善施工揚塵污染整治責任體系,建立行政監管、公眾參與、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實施堆場、料場、煤場、建築工地等大型塵源的揚塵污染控制工程。嚴控建築施工及建築材料運輸環節揚塵污染,施工場地實施平面覆蓋、道路硬化,拆遷工程採用濕式作業方式,運輸車輛進行清洗和覆蓋。陳集鎮政府加強對東部山區礦石開採區監管,嚴格控制對新上石廠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積極推進生態恢復工程,防治揚塵污染。
(3)加強城市生態建設。縣公用事業管理中心、林業局負責制定城市綠化和生態林建設規劃,推進道路綠化、公園綠化、居住區綠化和立體空間綠化,逐年提高建成區綠化覆蓋面積比率。2015年底前,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以上。推進城市周邊生態林建設。
3、加強機動車污染治理
(1)大力發展綠色交通。縣交通局和公安局交警部門負責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和新能源汽車,對新能源車輛免檢發放環保綠標。鼓勵客運公交系統使用液化天然氣汽車,降低城市中心區機動車尾氣污染,2014年底前,公交、出租、物流等營運車輛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40%以上,2015年底前,達到80%以上。實施“環保綠標路、區”創建工程,完善電子監控系統和機動車環境監管信息系統,到2015年,縣城至少建成1個環保綠標區和3條綠標路段。
(2)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縣環保局、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實施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機動車環保檢驗率達到90%,加強新車環境監管,做到“一車一標”。加快淘汰尾氣排放高污染車輛,禁止嚴重超標排放的車輛上路行駛,2014年6月底前,淘汰行政事業單位2005年底以前註冊的營運“黃標車”,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黃標車”。
4、開展大氣監測預警
縣環保局完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體系,建設細顆粒物監測體系、重點區域灰霾監測體系、動態監測體系、監控考核體系,完善數據傳輸與網路化管理平台建設,實現遠程監控城區空氣自動監測數據的能力。建立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的抽查和考核機制,確保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建設大氣重點污染源監控管理信息系統,對重點企業大氣污染源實行超標預警,確保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11月——2014年元月):制定方案,建立組織,明確任務,分解責任,召開專題工作會議。
(二)目標實施階段(2014年1月——2017年10月):按照實施方案目標任務,有序推進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時完成。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對照方案目標任務,逐項檢查各項任務完成情況,檢查結果將在全縣通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固始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8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具體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工業污染源治理指揮部由環保局牽頭負責;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指揮部由發改委牽頭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指揮部由公安局牽頭負責;城市揚塵污染整治指揮部由住建局、公用事業管理中心牽頭負責;餐飲業污染整治指揮部由市場發展局、綜合執法大隊牽頭負責;產業聚集區綜合整治指揮部由產業聚集區管委會、環保局牽頭。秸稈禁燒由縣政府辦公室、農業局牽頭負責;縣監察局牽頭負責工作任務考評。
(二)健全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長效機制,實行縣級領導聯繫工作制度,各分管副縣長是分管領域內工作任務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分管領域內工作任務的前期準備和具體實施。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的主管部門責任。實行重心下移,充分發揮鄉鎮、辦事處政府的主導作用,鄉鎮、辦事處政府主要領導是轄區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縣直有關部門按照項目隸屬關係和職責分工為項目主管部門,其主要領導是分管任務的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行業主管部門對於任務的謀劃、實施應進行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大氣污染防治計畫納入縣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實施工作任務進展考評機制,各鄉鎮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以圖、文及影像形式每月末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工作任務進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通報進展情況,在每季度召開的縣政府擴大會議上進行點評,點評結果在媒體進行公示。
(三)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經濟綜合部門要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體系。住建、公用事業、公安、農業、林業、財政、交通、市場發展、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監察部門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違反環保法紀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責任。環保部門要繼續完善綠色信貸、流域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重點污染企業責任保險等有效措施,探索實施環保監管協管員、大氣環境污染有獎舉報等管理制度;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環保監管、公眾參與的環保工作格局。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成立專門機構,明確專人負責,確定專職聯絡員,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此項工作成效納入年度目標考核,每季度進行考核排名,並將考核結果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建立嚴格責任追究機制。縣政府將成立由縣監察局、縣政府督查室領導帶隊的暗訪督查組,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畫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圓滿完成任務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凡發現有敷衍塞責、整治不到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將根據情節輕重,採取通報批評、新聞曝光、行政處罰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啟動問責程式,嚴肅追究有關職能部門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及主管領導的責任。
(五)引導公眾參與。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發動工作,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環境信息渠道,宣傳、廣播、電視部門要在新聞媒體和網路平台開闢環保宣傳專欄進行大力宣傳,擴大公眾知情權,強化環保輿論監督和公益宣傳,引導社會公眾關心、理解、支持和自覺參與環保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