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查處違法建設實施方案

違法建設是近年來我縣在經濟發展和城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一個十分突出問題,直接侵占了公共利益,損害了固始形象,人民民眾對此反映十分強烈,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查處違法建設實施方案
  • 適用地區:固始縣
  • 性質:方案
  • 對象:違法建設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違法建設是近年來我縣在經濟發展和城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一個十分突出問題,直接侵占了公共利益,損害了固始形象,人民民眾對此反映十分強烈,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詳細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廣泛發動民眾,統一認識,下定決心,採取有力措施,依法查處違法建設,強化城市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真正維護好全縣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進一步提升城市建設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努力實現建設豫東南區域性中心城市目標。
二、查處違法建設範圍和重點
查處違法建設的範圍是:
(一)無任何規劃批准手續擅自進行新建、改造、插建、翻建房屋或在老房基礎上加層的;
(二)雖經規劃批准,但不按規劃要求進行建設的;
(三)沒有合法用地手續的;
(四)臨時建設逾期未拆除的;
(五)其他有明顯私搭亂建跡象的。
查處違法建設的重點是:縣城規劃區,包括建成區和規劃控制區、近期擬開發的區域及重點建設項目區,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鎮規劃區。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條塊結合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以塊為主,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實施、執法主體堅強有力、各方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全民參與和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
(二)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實行“拆、建、管”相結合,努力從根本上解決違法建設的問題。做到拆除要突出重點,建設及時跟上,管理落到實處,確保拆得快、建得好、管得住。
(三)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違法建設的界定,由縣建設規劃部門具體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會同相關執法部門提前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到戶,在程式上堅持自拆、助拆和強拆三個步驟。違法建設當事人接到《限期拆除通知書》,不在規定的限期內自行拆除的,在有關部門下發《強制拆除決定書》後,由相關執法部門予以強制拆除。強制拆除違法建設3-7日前,應當發布拆除通告。違法建設當事人對強制拆除決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複議或訴訟,但行政複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強制拆除決定的執行。
(四)堅持黨政機關、黨員幹部帶頭,民眾參與和陽光“拆違”的原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有違法建設的,必須主動帶頭自行拆除,發揮表率作用。相關鄉鎮、縣直各單位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廣泛發動民眾積極支持、參與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通過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公布拆除範圍、拆除重點、拆除時限、拆除進展情況等,接受廣大人民民眾的監督。
四、實施步驟
集中拆除違法建設工作從2005年11月份開始至春節前基本完成,分為宣傳發動、調查摸底、實施拆除和鞏固提高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時間約10天)
1、縣委、縣政府召開全縣“一查雙清”動員大會。
2、對“一查雙清”人員開展法律和業務知識培訓。
3、各鄉鎮及建設規劃、國土、公用事業等部門要設立宣傳站,相關鄉鎮、社區(村)要利用牆報、宣傳欄等形式,宣傳《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固始縣委、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查處違法建設的意見》等檔案,努力在全社會形成查處違法建設的強大聲勢和執法氛圍。
4、縣廣播電視部門要通過設立專欄、專題等形式,廣泛深入並全過程宣傳查處違法建設的重要意義,揭示違法建設的危害性,提高廣大人民民眾的法律意識、環境意識和文明意識,為查處和拆除違法建設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5、“一查雙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編髮工作簡報,通報信息,反映工作進度和成效,反映存在問題。
(二)調查摸底(時間約10天)
1、在“一查雙清”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對違法建設開展調查摸底、登記造冊。
2、由建設規劃部門負責,對違法建設進行界定或認定,並上報縣“一查雙清”工作領導小組。
3、縣“一查雙清”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查處違法建設實施方案,確立拆除整治重點,制定出台各項政策和各種保障工作預案。
4、建立健全查處違法建設指揮和管理網路,做好整治啟動前各項籌備工作。
(三)實施拆除(時間約60天)
1、自拆階段(時間約15天)
有違法建設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在《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查處違法建設的通告》發布後,自行拆除違法建設。
2、助拆階段(時間約15天)
(1)對在規定的限期內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確有困難的違法建築,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人員,幫助實施拆除,相關執法部門派員現場督拆。
(2)縣公安等相關部門,認真做好強拆前各項準備工作,制定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預案。
3、強拆階段(時間約30天)
(1)對在限期內包括助拆未能拆除的“釘子戶”,由縣政府組織建設規劃、國土、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察大隊、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和違法建設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2)縣信訪局負責強拆過程中上訪人員的接待工作。
(3)公安機關要密切關注,及時掌握違法建設當事人的活動情況,全程參與強拆過程。
違法建設拆除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新的違法建設的發生。縣“一查雙清”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相關鄉鎮查處違法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驗收。
五、責任分工
(一)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各單位負責對本轄區違法建設的排查和摸底;負責“拆違”的組織實施工作。對拒不自拆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照有關程式實施強制拆除。在排查摸底過程中,要將責任和任務分解到社區(村),對拒報、瞞報、漏報和查處不力的,要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縣委宣傳部負責制定“拆違”宣傳方案,組織新聞單位做好宣傳輿論工作。
(三)縣委政法委負責協調政法部門對“拆違”工作予以支持。
(四)縣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拆除違法建設活動的治安工作,對違法建設內的居住人停發暫住證,對已經發放暫住證的要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根據 “拆違”計畫,集中警力現場跟蹤辦案,依法對妨礙“拆違”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保證“拆違”工作順利進行。
消防部門應依法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工作,對違法建設一律不予消防驗收。
(五)縣建設規劃部門負責對違法建設的認定,下發認定通知書和相關執法檔案,負責起草《關於拆除違法建設的通告》,並依照有關規定,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個人,責令其停止施工、查封或沒收施工機械和設備。
房管部門負責對違法建設進行產權確認和停發房屋租賃證,對已經確認或發放的,要限期收回。
(六)縣國土部門負責對土地權屬和非法侵占土地建房的認定、查處及土地法規的宣傳工作。
(七)縣城市綜合執法監察大隊等部門,認真做好依法強制“拆違”工作。並對非法堆放在道路(含人行道、慢車道)上的建築材料和施工設備,要及時予以查處。
(八)文化、衛生、工商、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利用違法建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發放有關證照;已經批准發放的,應儘快糾正。
(九)水利部門對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違法建設,要依法嚴肅查處。
(十)環境保護部門對修建違法建設造成環境污染的,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一)供電、供水部門負責對確定拆除的違法建設,在限定自行拆除期限到期後,實施停電停水。
(十二)國土、農林部門應加強巡查,對占用耕地、林地及其他非法用地的行為,應及時制止並依法處理。對非法占用毀壞耕地、林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十三)縣政府法制辦負責“拆違”工作的法律指導,協助進行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十四)縣政府有關部門在率先帶頭拆除本單位違法建設的同時,並負責督促、查檢下屬單位違法建設的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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