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標誌是社會公益設施,是一個城市的名片,規範地名標誌對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最佳化投資環境,方便民眾交往,推動三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做好縣城區、鄉村街道命名、單位樓院居民戶編號掛牌工作,按照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固政辦[2008]138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實施方案
- 外文名:Gushi county standard places markers set work plan
- 地點:固始縣
- 類型: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固始縣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固始縣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固始縣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固始縣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
實 施 方 案
實 施 方 案
地名標誌是社會公益設施,是一個城市的名片,規範地名標誌對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最佳化投資環境,方便民眾交往,推動三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做好縣城區、鄉村街道命名、單位樓院居民戶編號掛牌工作,按照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固政辦[2008]138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關於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地名標牌 城鄉》、《河南省地名標誌範本》為依據,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習慣、體現規劃、易找易記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完成縣城區、鄉村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街道命名、單位樓院居民戶編號掛牌工作,不斷強化路街巷標誌和門牌功能,使城鄉的路、街、巷標誌和門牌達到設定系列化、編碼科學化、拼音標準化的要求,促進城市建設管理規範化,更好地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城市發展。
二、目標任務
從現在起到今年4月份,全面完成縣城區標準地名標誌設定(街道命名和設標、樓院及住房門牌編碼和設定)工作。5月份完成鄉(鎮)政府所在地標準地名設標(鄉鎮標、街道命名和設標、樓院及住房門牌編碼和設定)工作。6月份完成行政村的村標設定工作,把行政村標準地名設標工作做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7月份至12月份完成行政村街道命名和設標、戶門牌編碼和設定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3月31日前)。1、擬定《固始縣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擬定《實施方案》,收集地名標誌設定相關資料,印製表格。2、宣傳發動。通過電視台和廣播電台以及宣傳單向社會和民眾廣泛宣傳有關法規和政策,取得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的支持和配合。召開相關部門協調會、動員會,落實工作職責和任務要求。3、業務培訓。通過培訓,使工作人員系統地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調查摸底方法、編碼方法、程式及技術規範等。
(二)普查階段(4月1日—4月30日)。對現有街、路、巷進行全面普查登記,核查其走向、長度、起止點、擬設標牌個數,並標註在平面圖上。單位樓院及居民戶登記,實行“一樓一號、一門一號、一號一牌”的管理制度,並繪製草圖,列印制表,做到不重、不錯、不漏。
(三)命名、更名階段(5月1日—5月31日)。邀請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社會知名人士及相關單位組成命名工作小組,對普查出來的道路嚴格遵循“尊重歷史、照顧習慣、立足當前、面向未來、集思廣益、擇優命名”的原則,制定命名更名方案,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在參照公安部門原有的編碼資料基礎上,對樓門牌和戶牌科學地制定編碼規則。
(四)標誌牌的製作、設定階段(6月1日—10月31日)。地名標誌牌的製作與設定按照《地名標牌 城鄉》、《地名標誌管理試行辦法》的要求統一規劃,布局合理、位置明顯、導向準確、堅固耐用、美觀協調要求。標牌製作要嚴格按照《河南省地名標誌範本》要求,在市級以上確定的定點廠家定購,確保標牌的質材、顏色、規格及漢字、拼音、郵政編碼的大小、布局等都要符合國家標準。在設定與安裝時,要統一規劃、統一組織、統一安裝,達到穩固、整齊、美觀、位置明顯、好找易記的要求。標牌支架空餘部分可以附設廣告,在開展地名標誌廣告招標時,應遵守廣告管理有關法律法規。
(五)檢查驗收及綜合利用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在設立標誌工作完成後,各有關部門應先進行自查,自查合格後,縣政府將對全縣設立標誌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各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成果,儘快完成數據的錄入工作,真正使此項德政惠民工作早日發揮效益。
四、職責分工
縣地名設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促各鄉(鎮)及相關單位落實《實施方案》的各項要求,檢查指導縣城、鄉(鎮)政府所在地、新農村建設樣板村和部分示範村的標準地名設標工作,協調解決標準地名設標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全面做好地名設標檢查驗收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城市街、路、巷的命名工作,按照新的科學的門(樓)牌的編製程序做好樓(門)牌的編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培訓調查登記人員,及時公告新命名、更名的路、街、巷及居民住宅小區名稱,在樓(門)牌編制、設定過程中要與公安部門搞好銜接。
縣財政局:負責縣城區標準地名標誌的有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督促各鄉(鎮)將本鄉(鎮)標準地名標誌的有關經費納入鄉級財政預算,組織地名標誌製作的招標工作,並對專項經費使用實施監督。
縣建設局:負責城區街、路、巷平面圖的繪製。
縣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建設許可時,要使用被批准的建設實體標準名稱並嚴格把關。
縣公用事業管理局:要積極配合民政部門,負責城區地名標誌設定與管理、維護工作。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標牌質量的認定。
縣工商局:負責縣城區商戶的調查登記,對繁華路段燈箱廣告的依法審批登記。
縣公安局:結合戶籍管理,對過去樓(門)牌的編制設定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配合做好新的樓(門)牌編制設定、居民戶住址的變更工作,嚴厲打擊破壞地名標誌的行為。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要配合地名管理部門加大城區地名標誌的監管力度,為地名標誌設定創造寬鬆的環境,確保地名標誌順利安裝。
縣物價局:負責各類地名標誌牌價格的審批工作。
縣郵政局:負責城區街道名稱、單位樓院居民戶編號掛牌地址的確認登記,保證單位及居民戶通訊暢通。
縣廣電局:負責縣城區街道、單位樓院居民戶編號掛牌工作的宣傳報導。
縣創建辦:把地名標誌牌設定和樓(門)牌編制設定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中去,搞好督促檢查和考評考核。
各鄉(鎮)負責鄉(鎮)政府所在地、新農村建設樣板村和部分示範村的標準地名設標(鄉標、村標、街標和住房門牌)的調查、匯總上報及安裝工作。同時,城關鎮、城郊鄉還要負責縣城區路、街、巷的調查摸底、匯總上報及安裝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地名標誌設定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時間緊、要求高,縣委、縣政府已將其列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切實加強對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的領導,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此項工作保質保量如期完成,縣委、縣政府成立地名設標工作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組織,負責本鄉鎮的地名設標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鄉鎮要參照縣《實施方案》,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確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本鄉鎮的地名設標任務。
(二)部門密切配合
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確保統一標準、統一使用標準的地名和門牌號碼。各鄉鎮及有關單位不得各行其是,自製標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安裝,也不得自行製作安裝。今後凡新建、改建、拆除房屋,產權單位和個人必須持建設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和建築設計平面圖到縣民政部門按程式辦理命名、更名或註銷門牌手續。
(三)保證工作經費
根據《地名標誌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地名標誌設定、維護、監督等所需經費,應當納入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財政預算,不足部分可以通過市場運作籌集”之規定,標牌製作經費採取分級分類負責的辦法:1、縣城區街、路、巷標牌安裝經費由縣財政負擔,新建建築物地名標誌的製作安裝費用由工程開發商承擔。2、各鄉鎮政府所在地及所轄行政村街、路、巷及住房門牌標誌經費由鄉、村負責解決。
(四)積極穩妥的推進
為順利完成地名標誌設定,結合陳集、張廣廟、汪棚三鄉撤鄉建鎮工作,先行試點,在試點中總結經驗,促進全縣地名標誌設定工作更好地展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關於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地名標牌 城鄉》、《河南省地名標誌範本》為依據,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習慣、體現規劃、易找易記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完成縣城區、鄉村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街道命名、單位樓院居民戶編號掛牌工作,不斷強化路街巷標誌和門牌功能,使城鄉的路、街、巷標誌和門牌達到設定系列化、編碼科學化、拼音標準化的要求,促進城市建設管理規範化,更好地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城市發展。
二、目標任務
從現在起到今年4月份,全面完成縣城區標準地名標誌設定(街道命名和設標、樓院及住房門牌編碼和設定)工作。5月份完成鄉(鎮)政府所在地標準地名設標(鄉鎮標、街道命名和設標、樓院及住房門牌編碼和設定)工作。6月份完成行政村的村標設定工作,把行政村標準地名設標工作做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7月份至12月份完成行政村街道命名和設標、戶門牌編碼和設定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3月31日前)。1、擬定《固始縣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擬定《實施方案》,收集地名標誌設定相關資料,印製表格。2、宣傳發動。通過電視台和廣播電台以及宣傳單向社會和民眾廣泛宣傳有關法規和政策,取得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的支持和配合。召開相關部門協調會、動員會,落實工作職責和任務要求。3、業務培訓。通過培訓,使工作人員系統地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調查摸底方法、編碼方法、程式及技術規範等。
(二)普查階段(4月1日—4月30日)。對現有街、路、巷進行全面普查登記,核查其走向、長度、起止點、擬設標牌個數,並標註在平面圖上。單位樓院及居民戶登記,實行“一樓一號、一門一號、一號一牌”的管理制度,並繪製草圖,列印制表,做到不重、不錯、不漏。
(三)命名、更名階段(5月1日—5月31日)。邀請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社會知名人士及相關單位組成命名工作小組,對普查出來的道路嚴格遵循“尊重歷史、照顧習慣、立足當前、面向未來、集思廣益、擇優命名”的原則,制定命名更名方案,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在參照公安部門原有的編碼資料基礎上,對樓門牌和戶牌科學地制定編碼規則。
(四)標誌牌的製作、設定階段(6月1日—10月31日)。地名標誌牌的製作與設定按照《地名標牌 城鄉》、《地名標誌管理試行辦法》的要求統一規劃,布局合理、位置明顯、導向準確、堅固耐用、美觀協調要求。標牌製作要嚴格按照《河南省地名標誌範本》要求,在市級以上確定的定點廠家定購,確保標牌的質材、顏色、規格及漢字、拼音、郵政編碼的大小、布局等都要符合國家標準。在設定與安裝時,要統一規劃、統一組織、統一安裝,達到穩固、整齊、美觀、位置明顯、好找易記的要求。標牌支架空餘部分可以附設廣告,在開展地名標誌廣告招標時,應遵守廣告管理有關法律法規。
(五)檢查驗收及綜合利用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在設立標誌工作完成後,各有關部門應先進行自查,自查合格後,縣政府將對全縣設立標誌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各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成果,儘快完成數據的錄入工作,真正使此項德政惠民工作早日發揮效益。
四、職責分工
縣地名設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促各鄉(鎮)及相關單位落實《實施方案》的各項要求,檢查指導縣城、鄉(鎮)政府所在地、新農村建設樣板村和部分示範村的標準地名設標工作,協調解決標準地名設標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全面做好地名設標檢查驗收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城市街、路、巷的命名工作,按照新的科學的門(樓)牌的編製程序做好樓(門)牌的編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培訓調查登記人員,及時公告新命名、更名的路、街、巷及居民住宅小區名稱,在樓(門)牌編制、設定過程中要與公安部門搞好銜接。
縣財政局:負責縣城區標準地名標誌的有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督促各鄉(鎮)將本鄉(鎮)標準地名標誌的有關經費納入鄉級財政預算,組織地名標誌製作的招標工作,並對專項經費使用實施監督。
縣建設局:負責城區街、路、巷平面圖的繪製。
縣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建設許可時,要使用被批准的建設實體標準名稱並嚴格把關。
縣公用事業管理局:要積極配合民政部門,負責城區地名標誌設定與管理、維護工作。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標牌質量的認定。
縣工商局:負責縣城區商戶的調查登記,對繁華路段燈箱廣告的依法審批登記。
縣公安局:結合戶籍管理,對過去樓(門)牌的編制設定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配合做好新的樓(門)牌編制設定、居民戶住址的變更工作,嚴厲打擊破壞地名標誌的行為。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要配合地名管理部門加大城區地名標誌的監管力度,為地名標誌設定創造寬鬆的環境,確保地名標誌順利安裝。
縣物價局:負責各類地名標誌牌價格的審批工作。
縣郵政局:負責城區街道名稱、單位樓院居民戶編號掛牌地址的確認登記,保證單位及居民戶通訊暢通。
縣廣電局:負責縣城區街道、單位樓院居民戶編號掛牌工作的宣傳報導。
縣創建辦:把地名標誌牌設定和樓(門)牌編制設定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中去,搞好督促檢查和考評考核。
各鄉(鎮)負責鄉(鎮)政府所在地、新農村建設樣板村和部分示範村的標準地名設標(鄉標、村標、街標和住房門牌)的調查、匯總上報及安裝工作。同時,城關鎮、城郊鄉還要負責縣城區路、街、巷的調查摸底、匯總上報及安裝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地名標誌設定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時間緊、要求高,縣委、縣政府已將其列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切實加強對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的領導,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此項工作保質保量如期完成,縣委、縣政府成立地名設標工作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組織,負責本鄉鎮的地名設標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鄉鎮要參照縣《實施方案》,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確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本鄉鎮的地名設標任務。
(二)部門密切配合
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確保統一標準、統一使用標準的地名和門牌號碼。各鄉鎮及有關單位不得各行其是,自製標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安裝,也不得自行製作安裝。今後凡新建、改建、拆除房屋,產權單位和個人必須持建設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和建築設計平面圖到縣民政部門按程式辦理命名、更名或註銷門牌手續。
(三)保證工作經費
根據《地名標誌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地名標誌設定、維護、監督等所需經費,應當納入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財政預算,不足部分可以通過市場運作籌集”之規定,標牌製作經費採取分級分類負責的辦法:1、縣城區街、路、巷標牌安裝經費由縣財政負擔,新建建築物地名標誌的製作安裝費用由工程開發商承擔。2、各鄉鎮政府所在地及所轄行政村街、路、巷及住房門牌標誌經費由鄉、村負責解決。
(四)積極穩妥的推進
為順利完成地名標誌設定,結合陳集、張廣廟、汪棚三鄉撤鄉建鎮工作,先行試點,在試點中總結經驗,促進全縣地名標誌設定工作更好地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