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地名總體規劃方案

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民政部和建設部《關於開展城市地名規劃工作的通知》(民發[2005]65號)、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城區地名規範管理意見的通知》(信政辦[2007]110號)以及我縣城市建設發展的實際,在調查研究、蒐集資料、座談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固始縣2001—2020年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固始縣城總體規劃》(1995-2010)路網設計,特編制《固始縣地名規劃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地名總體規劃方案
  • 外文名:The overall planning of Gushi County names
  • 地點:固始縣
  • 地名概況:固始縣位於河南省東南部
基本詳細,詳細內容,

基本詳細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固始縣地名總體規劃方案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固始縣地名總體規劃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地名總體規劃方案
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民政部和建設部《關於開展城市地名規劃工作的通知》(民發[2005]65號)、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城區地名規範管理意見的通知》(信政辦[2007]110號)以及我縣城市建設發展的實際,在調查研究、蒐集資料、座談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固始縣2001—2020年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固始縣城總體規劃》(1995-2010)路網設計,特編制《固始縣地名規劃方案》。
一、地名概況
固始縣位於河南省東南部,在北緯31。41’19",東經115。56’11"之間。現轄32個鄉鎮,總面積2915平方公里,總人口17萬。固始地域遼闊,自然環境優越,人口稠密,政區、聚落地名數量很大。境內聚落地名13110個,其中莊名12600餘個。城區街、路、巷近300條,鄉鎮街、路、巷近400條。在城區、鄉鎮政府駐地不斷進行改造、擴建和規劃中,有的原有街、路、巷不復存在,地名自然消失,有的街、路加寬、取直、延伸,原地名需明確新的起止點或更名,有的新建街、路、巷需及時命名,實施規範化管理。
二、指導思想
以地名管理、城市規劃和相關法規為依據,以提高地名標準化水平、最佳化城市地名環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為目標,以新開發區域地名為重點,通過城市地名規劃工作的實施,使城市的地名更加規範、合理,實現城市地名整體規範化、層次化、系列化。
三、基本原則
1、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從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以,突出以人為本、尊重歷史,照顧習俗,方便實用,充分體現文化底蘊的原則。
2、堅持地名規劃與城市建設規劃同步的原則。
3、堅持整體規劃與局部相協調,強化功能與最佳化結構、合理組合與科學布局、新區規劃與老區最佳化,規範通名與最佳化老名相結合的原則。
四、目標、任務及步驟
地名總體規劃的目標是使各類群體地名達到規範化、科學化、層次化、序列化的標準。力求使地名能保持相對的穩定,其中街道地名在二十年內不需更名。
規劃的任務步驟:(1)依據有關政策、法規、擬定地名規範標準及命名原則。(2)對舊城改造,擴建區的現有地名實體認真勘查,深入學習運用各有關學科知識,對於名稱不規範,與總體規劃不適宜的進行更名。(3)對已有地名實體而尚無名稱的進行命名;依據城建規劃,對尚無地名實體的街道和建築物及公共設施等超前命名;對老街道舊地名逐步進行最佳化處理;(4)對已安裝樓門牌的進行清理整頓,未安裝的統一科學編碼。
五、地名規範化的標準
1、一切地名均由通名和專名構成。城區從地名實體功能方面分,有政區、街道,居民地自然地理實體,名勝古蹟,有地名意義的企、事業單位名稱和公共設施等類。從地名實體的形態方面分為線(條)狀、面(塊)狀和點狀(例如巷口和街道的交叉處)三類。政區的通名為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街道的通名為路(道),街,巷,片區的通名為園、苑、院、村、居。其它塊狀或點狀地名的通名為場、台、站、館、樓等。
2、城區內的街(路)巷和片區名稱,不得重名,並避免同音。
3、地名所用漢字以國家公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為準,要避免生僻字,繁體字,異體字和同音字。
4、各專業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台、站、場等,一般要與當地地名相統一,不一致的應予更名。
六、地名命名的原則和方法
(一)命名要遵守如下原則:
1、要從有利於人民團結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發,尊重本地民眾的願望,注重反應當地歷史、文化、地理特徵,突出地方特色。
2、整體地名科學化,並著意美化。命名、更名首先要符合地名標準化規定,同時要遵循其他相關學科,特別是地理、歷史、語言、民族、考古、測繪等學科所採用的研究方法,即命名不可任意,地名含義要健康、文明,群體地名要雅俗共賞,力求清新高雅,反映現代科學文化水平,為新城鎮增添光彩。
3、簡化易記,使用方便的原則。鑒於城鎮日趨現代化,地名體系龐大,為了方便民眾,克服臨時零亂命名,難記難找的缺點,突出各類地名系列化、序列化的特徵,力求使地名簡化適用。
(二)命名方法:
1、對稱法。此法主要是在地名的構詞組成中搭配方位詞。
2、系列法。此法是指同一區片內諸多同類地名(通名相同)在構詞組成上力求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形成系列,顯示較強的群體性。
3、派生法(或稱集聚法)。此法主要是用知名度較高的大地名派生其他新地名。形成一個具有歷史文化特徵的地名群。
4、寓意法。此法主要是用能表達美好願望的嘉語作地名專名。
5、組合法。此法主要是用縣境內的自然,人文地理實體名稱作專名,後面加上街道通名,組成街道名稱。
6、序列法。此法主要是利於數字按其自然順序命名同類群體地名。為了儘可能使街道名稱簡單明了,首先應將巷和胡同的名稱轉向數位化、序列化。具體用兩種處理方法:(1)巷排列有序時,可使用附著於某一條路(街),或給專名,然後以序號排列。(2)將胡同作為一個單位或住房的臨街、巷大門,即作為該街、巷的一個點,給一個門牌號碼,這個號碼就是胡同的名稱。
七、街道命(更)名方案
本方案包括大小街道及有街道的面狀地名,其他類型地名命名方案另行擬制。
(一)命名順序
1、命名順序總體上先幹道,次之支幹道(片區內街、路),最後是分支道(巷)。
2、由縣城伸向外圍的主幹道按先東西向,後南北向命名。
3、片區按中、東、南、西、北順序劃分。
4、直通主幹道的支幹道,支道均以老城為起點向前依次命名。片區中的其他街道,也以老城為中心,由近及遠地命名。
5、區間支幹道上的支道(巷)一般以主幹道或區間支幹道的交叉點為起點,按方位用序列法命名。兩條支幹道之間只有一條支道的用其他方式命名。
(二)街道的通名及等級劃分
本城區的街道通名擬定為路、街、巷等三個通名。新命名的道相當於路。舊街通名“道”和“沿”相當於巷或胡同的級別,將逐步規範其通名。
關於街道等級劃分,各地新定標準大同小異。對舊街道名稱要兼顧歷史習俗,多數保持原通名。凡城區規劃的道路一律按大道(大街)、路(街)、巷三個層次分類。東西走向的道路一律稱大道、路、巷;南北走向的道路一律稱大街、街、巷。具體標準為路面寬一般在30米以上,長2000米以上為大道或大街;路面寬在10—30米之間,長500米以上的為路或街;路面寬在10米以下的不分走向一律稱巷。較長的道路按東、中、西或南、中、北分段。
八、大型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命(更)名方案
納入城區內命(更)名的新建大型建築物及公共設施應當具有一定的高度和面積。
1、大廈、商廈、大樓。一般指離地高度40米,建築樓層在12層以上,以辦公、商務為主的樓宇。
2、公寓、商務樓。一般指離地25米,建築物層在8層以上,以居住和商務為主的單一樓宇。
3、城、中心。一般指占地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封閉式或半封閉式,某種功能在中心城區或在某種行業中居主要地位且具規模的建築物(群)。
4、廣場。一般指占地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可供民眾休閒、集會、文體活動為主的公共場所。
5、花園、公園。一般指占地面積在1.5萬平方米以上,可供民眾休閒、文娛活動和節假日遊園等活動場所。花園內有占地40%以上的花木綠化面積。
6、橋。指立交橋、高架橋和過河(渠)橋、人行過街橋等,以方便人車通行的建築物。
九、樓門牌的清理整頓及編制方法和製作安裝
1、樓門牌清理整頓編制工作以鄉鎮為單位進行,村(居)委會配合,由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領導小組領導、民政部門牽頭開展清理整頓工作。清理整頓期間,維持門牌現狀。
2、編制方法
路街兩側門(戶)牌編碼應基本對應,採取自東向西、自南向北和東雙西單、南雙北單連續編碼,或由中心向四周延伸整編,按序號編碼,一戶一號。樓號、單元號按自然順序編碼。建制村以村民組或自然村為單位編碼(建制村+村民組名稱+編號),一般以入口處編為首號,然後以次排序。
3、製作安裝
地名標牌的製作與安裝必須嚴格按照《地名標誌》(GB17733——2008)國家標準執行,做到規範、統一、美觀、牢固。製作由縣民政部門公開投標或指定有國家標準地名標誌產品資質證書的廠家統一製作、安裝。路街標牌安裝,在起止點和道路交叉口上,兩側對應安裝。設定地名標誌的數量要適度、合理,路街牌安裝高度為2.5米。沿街門(戶)牌的高度一致,統一安裝在門(戶)左側牆體上,農村戶牌安裝在住房左側上角。
十、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一)申報程式
1、申報。由建設單位或開發經營單位向民政部門提出申報,並提供相關資料。
2、調研。由民政部門實地勘察,提出審核意見。
3、公示。由民政部門進行公示,廣泛徵求意見。
4、審批。按照有關規定程式報批,印發檔案。
5、公告。由民政部門印發公告,發布實施。
(二)審批許可權
1、城區主幹道、路、街名稱和公共設施名稱的命(更)名,由民政部門受理、審核,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2、鄉(鎮)路、街、小巷、居民區、建築物名稱由申報單位向所在的居委會申報,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民政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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