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6日,由國家衛計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
- 印發機構:國家衛計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6月26日,由國家衛計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
2017年6月26日,由國家衛計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檔案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2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公安廳(局)、中醫...
一、充分認識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重要性 加強醫藥衛生事業建設,是實現人民民眾病有所醫,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社會建設工程。經過多年努力,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就,但醫療服務能力、醫療保障水平與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之間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段時期以來,個別地方相繼發生暴力殺...
一、堅決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院良好秩序 (一)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各地公安機關要始終保持對涉醫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的要求,對各類傷醫、鬧醫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果斷處置,當場查證,嚴厲打擊。特別是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
《關於印發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是國家衛生計生委等於2013年12月20日發布的關於印發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檔案。中文名 關於印發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類型 通知 文號 國衛醫發〔2013〕43號 部門 國家衛生計生委等 ...
但是,擾亂醫院診療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的各類案事件仍時有發生,反映出當前涉醫違法犯罪活動在一定範圍內仍較為突出,暴露出醫院安全防範工作存在不少問題和薄弱環節。為進一步提高醫院安全防範能力,維護醫院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醫療...
醫院要嚴格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辦醫發〔2013〕28號)、《關於印發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27號)、《關於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21〕28號)、《關於近期加強平安醫院...
國家高度重視醫療衛生機構的安全防範,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27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對醫療衛生機構等重點單位提出了反恐怖的要求,體現了黨和政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決心。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關心關愛醫務工作者,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近年來,我委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法務部等部門,依託全國平安醫院建設工作小組平台,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以人民為中心...
這是一起聚眾擾亂醫療秩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案件。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檢察機關一是建立涉醫案件處置機制。根據《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安溪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就辦理涉醫案件建立快偵、快捕、快訴辦理機制、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機制、案件信息通報機制、聯席會議...
《意見》提出,在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療機構良好秩序方面,依法打擊各類非法傷醫、侮辱誹謗、誣告陷害、職業“醫鬧”等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擾亂醫療秩序的犯罪行為;積極預防和依法查辦醫療、醫保、醫藥等重點領域職務犯罪,正確區分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罪與非罪界限,依法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全力維...
(三)明確患者、家屬及其他人員的禁止行為。為了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創造良好的就醫環境,《條例(草案)》第十九條分七項列舉了辱醫傷醫、非法攜帶危險品、違規停放屍體、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未經醫院允許占用病床病房、在醫院附近擺攤設點等擾亂醫院正常醫療秩序的禁止行為。(四)建立警醫聯動機制。為保障...
涉醫違法犯罪是一種犯罪類型。2021年2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7日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的通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涉醫違法犯罪防範處置工作要求,並提出7類涉醫違法犯罪情形將予以嚴厲打擊。犯罪情形 (一)毆打、故意...
(十三)依託建設“平安醫院”活動工作小組,鞏固多部門聯動的分工協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對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行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為醫務人員和廣大患者創造平安診療環境。六、弘揚職業精神 (十四)利用多種形式和渠道,大力加強對醫務...
醫療衛生事業是關係人民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問題。長期以來,廣大醫務人員辛勤耕耘、無私奉獻,始終把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人民法院高度重視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相關工作。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出台《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在全國範圍內...
2011年至2013年,我市共發生殺醫、傷醫事件56起,造成醫務人員死亡1人,受傷60人。鑒於全國接連發生傷醫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法發〔2014〕5號),對涉醫違法犯罪的適用、處罰作出了詳細規定。據此,...
2.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門《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法發〔2014〕5號)要求,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肅追究。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專業化水平。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配合...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履行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職責,督促醫療機構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維護醫療場所的治安秩序,加強對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查處涉醫違法犯罪...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本辦法相關規定的,由衛生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四條(患方責任)患方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法發〔2014〕5號),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肅追究、堅決打擊。健全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妥善處理醫療糾紛,推進平安醫院建設。(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司法廳、市場...
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健康中國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檢察機關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依法懲治食品藥品領域犯罪,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治破壞生態環境等犯罪,打造綠色安全健康環境;加大對涉醫犯罪的打擊力度,保障正常醫療秩序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積極發揮查辦和...
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委《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法發〔2014〕5號),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全面落實《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進一步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監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
這是一起聚眾擾亂醫療秩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案件。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檢察機關一是建立涉醫案件處置機制。根據《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某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就辦理涉醫案件建立快偵、快捕、快訴辦理機制、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機制、案件信息通報機制、聯席會議...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維護醫療衛生機構良好的執業環境,有效防範和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完善安全保衛措施,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及時主動化解醫療糾紛,保障醫師執業...
關於印發《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 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法務部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 《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
10.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檢察機關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工作 情況 主題發布 現場答問 典型案例 部分新聞連結 11.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有效保護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方案 主題發布 現場答問 發布會檔案 部分新聞連結 12.懲防並舉嚴懲...
積極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積極推進“平安醫院”建設,健全完善縣級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嚴厲打擊“醫鬧”和暴力傷醫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積極探索和開展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保險工作,逐步建立醫療風險共擔機制。建立健全綜治、公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法務部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依法懲處涉醫 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 (2014年4月22日法發[2014]5號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為企業兼併重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 (2014年6月3日法發[2014]7號)司法如何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 ——法學專家解讀...
聲明還表示,“醫院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失需要國家授權的第三方鑑定機構作出認定以保證公平公正,不應由醫患雙方各執一詞。醫院建議死者家屬通過正規程式申請醫療鑑定或司法鑑定,醫院將積極配合併及時公布相關進展。”“根據2014年4月22日國家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醫療...
印發《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的通知 (2014年4月22日法發[2014]15號)【解讀】解讀《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印發《關於規範毒品名稱表述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14年8月20日法[2014]224號)【解讀】解讀《關於規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