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強化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強化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年4月25日,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員會、河南省公安廳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強化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強化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員會、河南省公安廳
全文
關於進一步強化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號
10250-01-2023-00007
失效時間
-
發文機關
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標  題
關於進一步強化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文字號
豫衛醫〔2023〕24號
發布時間
2023年05月10日
關於進一步強化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分享:各省轄市衛生健康委、黨委政法委、公安局,濟源示範區衛生健康委、黨工委政法委、公安局,航空港區教文衛體局、黨工委政法委,南陽市中醫藥發展局,省直各醫療機構:  
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配合,持續深化平安醫院建設,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提升醫院安全管理水平,全省醫療安全秩序總體持續穩定,但擾亂醫院診療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的各類案事件時有發生,有的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暴露出醫院安全防範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為進一步提高醫院安全防範能力,有效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有力保障醫務人員和患者安全,堅決防範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醫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知》(國衛辦應急函〔2023〕91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強化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底線思維、問題導向,切實增強安全風險防範意識,樹牢防範於未然的安全理念,將醫院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範化解矛盾糾紛的重點領域和場所,持續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多元化解涉醫矛盾糾紛,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快提升醫院安全秩序管理法治化、專業化、智慧型化水平,防範打擊各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為民眾看病就醫、醫務人員治病救人營造“安全、和諧、穩定”的良好診療環境,為推動醫院高質量發展和健康河南、平安河南建設提供堅實有力保障,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源頭治理  
1.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持續完善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系,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質控組織,深入開展醫療質量千院行活動,推進臨床路徑管理,實施手術質量安全、病案內涵提升等專項行動,推動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質量安全改進目標、質控工作改進目標、診療規範和操作指南等全面落實,持續提高不同地區、不同級別醫院醫療服務同質化水平。樹立以患者為中心理念,認真貫徹落實《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深入開展“改善就醫感受,提升患者體驗”主題活動,鞏固擴大“提升醫療服務十大舉措”成果,積極推行“便民就醫少跑腿”七大舉措,持續改善就醫環境、創新服務模式、最佳化服務流程、強化服務意識,加強人文關懷、保護患者隱私,切實增強醫療服務優質性、便捷性、舒適性,努力打造有溫度的醫院、培養有情懷的醫生、提供有關懷的醫療,不斷提高患者滿意度。醫院要著力強化一院多區管理,加強病區管理,嚴格控制床位使用率,在充分保障醫療質量安全和預留必要的急危重症床位前提下,通過加快病床周轉,有效滿足患者住院需求。  
2.多元化解醫患糾紛。認真貫徹落實《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機構投訴管理辦法》,持續健全完善醫療糾紛院內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司法訴訟、保險理賠等有效銜接的多元化解長效機制,強化屬地和主管部門管理責任,加強部門協調聯動,依法依規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各級衛生健康(中醫)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醫療投訴處理、醫療糾紛行政調解工作制度,規範設定行政調解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錄音、錄像、防護等設備設施,有條件的要設定專門行政調解室;要積極協調配合法務部門進一步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化、專業化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主渠道作用,提高調解效率,擴大調解成效。醫院要加強組織領導,設立醫患關係辦公室或指定部門負責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處理流程,規範設定醫療糾紛調解場所,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要加強對醫務人員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診療規範、職業道德等教育培訓,確保依法依規執業、廉潔行醫。要健全完善醫患溝通機制,提高溝通能力,加強醫患溝通,確保溝通到位,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屬意願。要健全完善投訴管理體系,規範並公開處理流程、聯繫方式等信息,明確調查反饋時限,落實“首訴負責制”,積極受理患者投訴,力爭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院內化解糾紛;對久而未解決的醫療糾紛及信訪問題,要嚴格落實領導包案制度,積極引導勸導患方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訴訟等方式解決。對上級部門交辦的《風險提示函》等事項,要及時報告主要領導,制定措施,迅速應對,嚴防醫患糾紛轉化為信訪問題,堅決遏制“民轉刑”案事件。要逐件回顧分析醫患矛盾糾紛產生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及時完善醫療糾紛預防處理制度措施。  
3.加強風險排查疏導穩控。要督促、指導醫院加強風險管理,完善風險識別、評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隱患。醫院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細緻的安全風險隱患和醫患矛盾糾紛大摸排,關注重點時段、重點人群、重點區域,及時梳理安全防範薄弱環節、短板漏洞和醫患矛盾糾紛發生情況,形成風險和問題清單,建立整改台賬,實行銷賬管理,立行立改,逐一化解、糾正。要全面開展實名制診療,實行住院患者探視實名登記制度,建立高風險人員預警提醒機制,對多次反映投訴、有過激行為或揚言傷醫、多次到醫院無理纏鬧、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禍風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高風險就診人員要重點關注,及時提醒醫務人員,並安排安保人員陪診,必要時實施盯防並報告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教、警示行為後果,嚴防發生個人極端案事件。要高度重視長期住院患者的心理狀況,定期開展心理評估和輔導,及時發現由於心理問題導致的風險隱患,完善心理危機干預機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各級衛生健康(中醫)行政部門要協同其他部門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治療工作,做好隨訪、用藥指導等,並積極採取針對性措施,防範在院精神障礙患者自殺、出走、傷人、損物等意外事件。公安機關要加強強制醫療所建設指導,強制醫療所要符合相關建設標準,做好治療工作。  
(二)提升安防能力  
1.加強安防組織領導。醫院要健全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領導機制,細化明確各職能部門(科室)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專職保衛機構組織實施、職能部門和科室密切配合、全院“一盤棋、一股勁、一張網”的良好工作格局。醫院領導班子要每季度至少聽取一次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專題匯報,保衛機構要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動態監測分析醫院安全形勢和醫療矛盾糾紛發生情況,每月通報存在問題和安全漏洞,強化整改落實。  
2.健全安防工作制度。醫院要嚴格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辦醫發〔2013〕28號)、《關於印發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27號)、《關於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21〕28號)、《關於近期加強平安醫院建設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的通知》(國衛辦應急發〔2022〕19號)等檔案要求,健全完善門衛、值班、值守、巡查、安檢、消防、交通、反暴恐、風險排查預警、應急演練處置、安全宣教培訓、現金、“毒、麻、精、放”藥(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門(急)診、住院部特別是重症醫學科、手術室、兒科、婦產科、精神科、皮膚病科、收費處、機房等重點場所的各項安防制度,建立內部檢查、考評和獎懲制度,完善專職保衛人員和保全員招聘、培訓、防護、保險、激勵等職業保障制度。  
3.加強人防系統建設。醫院要按規定設立專職保衛機構(保衛處、科),配優配強專職保衛人員,提高專業化水平,確保全防力量滿足工作需要。保全員數量應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不低於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20張病床1名保全或日均門診量的3‰的標準配備,有條件的可在此基礎上增加保全員數量。專職保衛機構的設定和保衛人員、保全員的配備情況要報屬地公安派出所備案。要在屬地公安機關指導下,對專職保衛人員和保全員加強有關法律知識和保衛業務、技能培訓,每年至少開展2次專門培訓和考核,保全員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切實提高職業能力水平。  
4.加強物防系統建設。醫院要為在崗保衛人員和保全員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和防護器械。醫院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氧中心,計算機數據中心,安全監控中心,財務室,檔案室(含病案室),大中型醫療設備、血液、藥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點等重點要害區域,應按照相關規定或標準安裝安全防護設施。無法及時送交銀行的現金要存放在符合行業標準的保險柜。專用庫房和保險柜實行雙人雙鎖管理。醫院周邊要設定圍牆或柵欄等實體防護設施,出入口、掛號處等人員密集處要設定隔離疏導設施。  
5.加強技防系統建設。要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建立完善入侵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和電子巡查系統,並實現系統間互聯互通。要設定安全監控中心,對本單位技防系統的安全信息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實現醫院內公共區域、重點區域視頻監控全覆蓋、無死角,並積極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門衛值班室和投訴調解室要安裝視頻監控裝置,投訴調解室要安裝聲音覆核裝置。要配備通訊設備和後備電源,保證斷電後入侵報警系統工作時間不少於8小時,視頻監控系統工作時間不少於1小時。視頻監控圖像保存不少於90天,系統故障要在24小時內消除。醫院門衛室、門(急)診、各科室、重點要害部位等要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有條件的,要加大布設密度),並與醫院安全監控中心聯網,確保發生突發案事件時能及時通知保衛、保全人員,迅速處置。  
6.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各級衛生健康(中醫)行政部門要會同消防等部門切實加強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2020版)》等各項要求,強化醫院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機制,推進“智慧消防”建設,堅持日常巡查,突出巡查重點,改善更新設備設施,及時排除消防隱患,提高火災預警和防控能力。嚴禁病房走廊加床、堵塞消防通道,嚴禁室內或公共區域吸菸,嚴禁民營醫院及小型醫療機構消防安全工作失管漏管。  
7.推進智慧安防建設。醫院要積極套用物聯網、5G、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布建智慧型安防系統。各地要結合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等要求,進一步加強醫院和公安機關數據共享,實現智慧型治理深度套用,構建醫院及周邊全域覆蓋的安防合成化體系,最大限度防範預警危險因素。各地要探索打造一批智慧安防樣板醫院,提升安保工作的科技支撐能力。  
8.加大守護巡查力度。醫院要建立門衛制度,在各出入口、重點要害部位、住院部各病區、夜間值班科室等實施24小時值班守護制度,安排專人值守,加強對進出人員、車輛的檢查,及時發現可疑情況。要加強安全防範動態管理,組織保衛人員、保全員定時和隨時巡查,在醫院出入口、停車場、門(急)診、住院部、候診區和繳費區等人員活動密集場所要有針對性的加強巡查,夜間巡查時應當至少2人同行,並做好巡查記錄。守護巡查中發現可疑人員、可疑物品要進行先期處置,對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制止,並立即報警。  
9.有序開展入院安檢。醫院要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按照安檢工作實際需求,配備通過式金屬探測門、微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手持式金屬探測器等安檢設備,在主要出入口實施安檢,防止人員攜帶刀具、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等進入醫院。醫院開展安檢工作應當兼顧患者就醫體驗,要為急危重症患者設定安檢綠色通道,以安全、合法、便民為導向,不影響正常醫療秩序。2023年起,三級醫院及日門診量5000人次以上或實際開放床位1000張以上的大型醫院要全面開展安檢工作,其他醫院要積極開展安檢工作。  
10.強化應急處置演練。醫院要在屬地公安機關指導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安保隊伍,加強培訓,開展演練,強化日常應急處突準備,提高涉醫突發事件回響速度和現場處置能力。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應急處置演習,針對暴露出的問題隱患,對應急預案及時進行調整最佳化和修訂完善,進一步提高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力爭做到事態早控制、事件快處置、矛盾不升級。  
11.加強安全宣教培訓。醫院要全方位、多形式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在醫院出入口、門(急)診、住院部、候診區和繳費區等人員活動密集場所,張貼或者懸掛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和展現醫務人員救死扶傷偉大精神的法律法規條文、海報和提示標語等,營造和諧有序安全就醫良好氛圍。要建立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在當地公安機關指導下,針對醫務人員不同崗位,特別是重點崗位和新進員工,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防範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醫務人員安全防範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三)強化警醫聯動  
1.加強醫院警務室建設。要認真落實《關於在重點醫院建立警務室的通知》(豫公通〔2014〕20號)要求,在二級以上醫院和其他日常治安狀況複雜的醫院建立以屬地公安派出所為依託的警務室,明確工作職責,強化醫院警務室(站)規範化、專業化、智慧型化建設。警務室應設定在相對明顯、獨立的區域,配備必要警力,方便接受民眾報警求助,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警務室民警要加強對醫院日常安全保衛工作的檢查、指導,指導醫院做好安全防範系統建設和安全檢查、巡邏防控、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醫院應當為警務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配備專職保衛幹部、保全員與民警聯合開展工作。對未設警務室的醫院,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強治安巡邏,落實安全保衛職責。  
2.完善警醫聯動機制。各地衛生健康(中醫)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涉醫違法犯罪案件處置督辦通報機制,將醫務人員、患者對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滿意度納入涉醫違法犯罪處置的考核評價範圍,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依規聯合懲戒並通報其所在單位。要完善高風險就診人員、涉醫110警情和涉醫案件違法犯罪行為人等信息共享、預警機制,最大限度防範預警危險因素。要進一步健全涉醫案事件現場處置、醫療救治、新聞宣傳、輿情引導、維護穩定聯動處置一體化機制,明確處理流程、工作要求。要嚴格落實重大涉醫案件“三同步”工作要求,在開展案件偵辦工作的同時,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協調宣傳、網信等部門加強輿論引導和網路輿情監測,嚴防因有害信息傳播和媒體炒作誘發效仿。醫院與屬地公安派出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深化警醫合作,會商通報信息,分析安全形勢,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風險評估預警,協同處置涉醫安全事件。  
3.嚴打涉醫違法犯罪。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涉醫案件盯辦機制,對發生在醫院的110警情和刑事、治安案件,接到醫院報警求助後,第一時間出警、控制案件現場,依法迅速受案、立案偵查。嚴厲打擊故意損毀、占用醫療機構財物及在醫療機構起鬨鬧事、違規停放屍體、私設靈堂等涉醫違法犯罪。對犯罪動機卑劣、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或者所犯罪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影響惡劣的,要加強與檢法機關溝通協調,統一證據標準,依法從嚴從速懲處。重大案件上級機關要掛牌督辦,各地對典型案例要做好總結、通報,發揮法律震懾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和醫院安全,事關人民民眾福祉,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強醫院安全秩序管理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作為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和諧醫患關係、保障民眾安全有序就醫的重要舉措和民生工程來抓,全力推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級黨委政法委、衛生健康(中醫)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認真落實管理責任,指導、督促醫院強化安全秩序管理,加強安防能力建設;要建立工作檯賬,制定目標任務表,根據各醫院完成情況對賬銷號。醫院要全面落實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將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與醫療服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安防工作組織領導,健全安防制度,落實安防措施,提升安防水平。醫院發生重大醫療糾紛或突發事件要及時逐級報告,發生死亡或多人受傷的嚴重案事件,要第一時間向省級報告。  
(三)強化監督考評。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黨委政法委、衛生健康(中醫)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強化監督責任,用好督導、督辦、通報、約談等督促工作形式,適時聯合組織開展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情況檢查、抽查、暗訪和考評,並與平安醫院建設密切結合、聯動掛鈎,重要情況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對於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取得突出成績的要樹立典型並予以表揚激勵。
  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員會  河南省公安廳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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