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是2012年唐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04月05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4月05日
- 頒布單位:唐山市人大常委會
《唐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是2012年唐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決定。
《唐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是2012年唐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決定。(2011年12月31日唐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施行。2010年10月8日為確保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做好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的意見和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的統一部署...
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唐山市地方公路條例〉和〈唐山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決定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地方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河北省公路條例》等法律...
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2011年12月31日唐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改,根據2012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修正。
在城市規劃區內徵用集體土地,地上房屋等附著物的補償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規(類別)修改決定 (2011年12月31日唐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唐山市地方公路條例〉和〈唐山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決定》。簡介 【發布單位】80310 【發布文號】唐山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9號 【發布日期】2000-07-30 【生效日期】2000-07-3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
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2011年12月31日唐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改,根據2012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修正。
1992年3月26日唐山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4月23日唐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
第十六條 根據常務委員會會議的進展情況,主任會議可以修改常務委員會會議日程,決定常務委員會會議中止、提前結束或者延長會議時間。第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可以設旁聽席。旁聽辦法由主任會議規定。第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決議、決定等規範性檔案應當及時公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應當及時報送省人大...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唐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唐山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四部 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唐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唐山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唐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中行政許可規定及審查清理結果的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唐山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一、廢止《唐山市農藥經營管理辦法》第...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唐山市村經濟合作社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施行。 2010年10月8日 為確保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按照全國人大...
修訂的說明 《唐山市地方立法條例(修訂)》已於2018年2月11日唐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8年5月31日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現就修訂《唐山市地方立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做說明如下。一、...
但隨著國家“三農”政策的調整,農民所承擔的勞務和費用發生了較大的改變,條例的調整對象已不存在,其規範的主要內容與國家新政策相矛盾,其餘內容也與當前及今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重點工作不相適應,條例已無修改必要,應當予以廢止。會議決定廢止《唐山市農民承擔...
2004年10月27日唐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4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二批廢止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唐山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 時間 2010年7月30日 類別 地方法規 所屬地區 河北省 ...
(2008年9月2日唐山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3年6月27日唐山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自身建設,保證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常委會工作實踐,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常委會組成...
河北省人民政府於2004年又制定了《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實施細則》,使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規範趨於完備具體,新的規範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唐山市計畫生育管理條例》已無修改的必要。會議決定廢止《唐山市計畫生育管理條例》,報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後施行。
(四)對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做出的已生效的決定、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五)對市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做出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和錯案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和檢舉;(六)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其他信訪事項。第八條 市人大常委會信訪...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有關重大事項的議案或者報告表決未獲得通過的,提議案人或者報告人認為確需作出決議、決定的,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後,可以重新提出議案或者報告,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是否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第十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有關重大事項的決議、決定後,應當及時予以公布。
2004年12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13年6月27日唐山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市級國家機關向市級人大代表通報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辦法 頒布單位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發布背景 編輯 語音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圍繞貫徹落實省委八屆五次會議精神,按照省委批准的關於《河北...
(一) 對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案進行統一審議,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報告、法規草案修改稿和表決稿。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報告、法規草案修改情況報告、審議情況報告、修改稿、表決稿。(二) 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解釋草案進行統一審議,提出表決稿。(三) 審議市人大常委會交付...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1年5月4日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9月8日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唐山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政府規章:1.唐山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法(1992年8月1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令[1992]14號公布)2.唐山市市...
第六條 物業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對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分實施共同管理。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選舉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三)確定或者變更物業管理方式、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方案;(四)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五)籌集、管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認為《條例》草案應當突出唐山特色,體現生態綠色發展思路,充分考慮港口對腹地帶動作用和規劃、安全、環保等問題,細化集疏運體系、岸線資源管理、智慧港口建設等內容。會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審議意見進行了認真梳理,會同城建環...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3年5月31日國務院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 理 李克強 2013年7月18日 主要內容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的創造活力,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