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唐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9月08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9月08日
  • 頒布單位: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1年5月4日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9月8日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唐山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政府規章:
1.唐山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法(1992年8月1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令[1992]14號公布)
2.唐山市市中心區人力三輪車客運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批准,1999年7月15日市城市建設管理局公布)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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