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唐山市計畫生育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6年2月28日唐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6年5月24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唐山市計畫生育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唐山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05.29
  • 實施時間:2006.05.29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6年5月24日批准,現予公布。
2006年5月29日
唐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廢止〈唐山市計畫生育管理條例〉的議案》。常委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1994年出台、1997年修正的《唐山市計畫生育管理條例》,為我市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計畫生育政策、推動全市人口和計生工作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為了適應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新形勢的需要,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2003年《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上位法相繼出台,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做出了詳盡規範,河北省人民政府於2004年又制定了《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實施細則》,使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規範趨於完備具體,新的規範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唐山市計畫生育管理條例》已無修改的必要。會議決定廢止《唐山市計畫生育管理條例》,報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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