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9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辦公會議通過,經2005年5月23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修改通過,經2013年6月21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再次修改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規定
- 頒布時間:2013年06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4月19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辦公會議通過,經2005年5月23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修改通過,經2013年6月21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再次修改通過。
2004年4月19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辦公會議通過,經2005年5月23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修改通過,經2013年6月21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再次修改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密切同...
1993年9月17日唐山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2003年10月28日唐山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第三次修正 2008年9月2日唐山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四次修正 2013年6月27日唐山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
《唐山市人大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是唐山市發布的檔案。工作制度全文 (2013 年 8 月 16 日秘書長聯席會議通過)為加強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本著“預防為主、綜合管控、確保全 全”的工作方針,結合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一、加強組織...
一、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設立保密領導小組,並指定專人負責機關的日常保密工作。二、保密領導小組職責:保密領導小組成員要認真貫徹執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本機關構成國家秘密的密級及保密期限的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負責開展保密...
《唐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是2017年唐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報告。唐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法制辦的有力指導下,在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支持下,唐山市人民...
(三)除個別案情緊急、轉辦時有明確辦理期限外,承辦單位應在收到督辦函後三個月內辦理完畢,答覆信訪人,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結果;(四)承辦單位對個別案情複雜,辦理難度較大,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如期辦結的,承辦單位需向市人大常委會...
2023年7月6日,唐山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表決通過:任命李治義為唐山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決定為代理主任。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
加強對民眾反映問題和訴求的綜合分析,為改進相關工作提供參考。大力推進信訪信息系統改造工作。三、認真做好人大代表選舉工作 19.做好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有關工作。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制定有關法律檔案,...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區各級人大常委會的信訪工作,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根據自治區的實際,制定自治區各級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條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條例草案的起草過程 根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畫,從今年(1999年)年初開始,常委會...
《荊門市人大機關信訪工作規定》是荊門市制定的規定。規定全文 (2005年8月3日市人大常委會第34次主任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密切國家權力機關與人民民眾的聯繫,規範市人大機關信訪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
《金華市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規定》是金華市發布的地方法規。規定信息 (2000年8月23日金華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5年8月26日金華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訂2007年4月3日金華市第五屆人民...
(八)其他妨礙信訪工作秩序的行為。第十四條 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設定信訪工作機構,或者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第十五條 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受理信訪人來信來訪;(二)承辦上級人大常委會...
第十八條 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部門發現來訪人員中有精神病人的,應通知其所在地區、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接回。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妨礙信訪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訪工作部門可以責成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將其帶離接待場所,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
(三)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四)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事項。第七條 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機構對下列信訪事項作如下處理:(一)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告知信訪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有關單位提出...
第三條 對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必須嚴格按照法律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堅持實事求是,妥善解決人民民眾提出的問題。對重要的來信來訪,常委會領導人要親自過問,及時指導處理。第四條 各級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的任務:(一)受理和接待人民民眾的來信...
(八)其他妨礙信訪工作秩序的行為。第十四條 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設定信訪工作機構,或者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第十五條 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受理信訪人來信來訪;(二)承辦上級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