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保密工作規定

2003年11月4日秘書長聯席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河北省保守國家秘密實施細則》的有關內容,結合本機關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保密工作規定
  • 頒布單位:唐山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11.04
  • 實施時間:2003.12.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河北省保守國家秘密實施細則》的有關內容,結合本機關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設立保密領導小組,並指定專人負責機關的日常保密工作。
二、保密領導小組職責:保密領導小組成員要認真貫徹執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本機關構成國家秘密的密級及保密期限的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負責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並對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定期向上級保密業務部門匯報保密工作開展情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保密工作事項;對因過失造成的失泄密事件,要及時組織制定補救措施。
三、機關工作人員應遵守下列保密守則:對國家秘密事項,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打聽的絕對不打聽;不該記錄的絕對不記錄;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事項;不在沒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國家秘密;不在普通電話、普通郵局和電腦網路傳遞國家秘密;不攜帶國家秘密檔案、物品參觀遊覽和探親訪友。
四、國家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
1、國家秘密檔案、資料的收發、管理和清退工作,機關內部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
2、檔案資料的收發、運轉,應履行嚴格的登記簽字手續,不得橫傳;
3、禁止複印絕密級和註明不準翻印的檔案資料,其他秘密檔案、資料印刷、複製,必須得到機關負責人或辦公廳負責人批准後方可複印;
4、銷毀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必須登記造冊,經主管負責人審批後,由兩人以上到指定地點監銷,個人不得自行銷毀;
5、對應清退的檔案,按有關規定核實無誤後,於次年第一季度前退回到辦公廳秘書處。
五、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的保密規定: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機關接待人員與因公出境人員必須接受保密教育,明確保密責任,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攜帶和對外提供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因工作需要確需向外提供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六、機關計算機辦公網路的保密管理:
1、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2、機關聯網計算機只限於與聯網單位傳遞非密級公文、資料和信息,秘密信息不得在聯網計算機中存貯、處理和傳遞。
3、機關聯網計算機必須保證與國際網際網路物理隔離,不得內、外網混用。
七、機關人員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由本機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規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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