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4日秘書長聯席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聯席會議規定
- 頒布單位:唐山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11.04
- 實施時間:2003.12.01
第一條 為便於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的正常開展,保障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根據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聯席會議由常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可由其他副職參加會議。各部門相關負責人可以根據需要列席會議。
第三條 聯席會議根據需要適時召開,由秘書長召集並主持,也可委託副秘書長主持。
第四條 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
(一)通報涉及全機關事務性工作的進展情況;
(二)協調機關各部門視察、執法檢查、調查研究、外出考察學習等重要活動的安排計畫;
(三)研究主任會議、常委會會議、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準備、組織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四)討論機關建設中的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督促落實;
(五)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第五條 聯席會議議題由辦公廳負責收集整理,報秘書長確定。
第六條 聯席會議由辦公廳負責通知、組織、記錄。
第七條 機關各部門應根據會議議題做好準備。需印發會議的書面材料應提前一天交辦公廳。
第八條 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由相關組成人員負責督辦。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