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保護市政公用設施辦法》是一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3年11月17日發布,1993年12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保護市政公用設施辦法
- 發布單位:80805
- 發布文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
- 發布日期:1993-11-17
- 生效日期:1993-12-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哈爾濱市保護市政公用設施辦法》是一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3年11月17日發布,1993年12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哈爾濱市保護市政公用設施辦法》是一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3年11月17日發布,1993年12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發布單位】80805【發布文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發布日期】...
哈爾濱市建設工地容貌和市政設施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施工現場環境整潔和市政設施完好,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市區內從事工程建設和施工的單位,均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由市市政公用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規劃土地、建工、房產、...
《哈爾濱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規範建設行為,保證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
第五條 本辦法由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市計畫、建設、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環保、人防、水務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市規劃部門做好城市基礎設施工程規劃管理工作。第六條 任何建設單位,應當服從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統一規劃,承擔保護城市基礎設施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
本辦法所稱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除外)等對環境造成污染所建設、安裝的處理、淨化、處置、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線上監測設施或者線上監控設施。本辦法所稱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是指通過對環境保護設施的操作、維護和管理,對污染物進行處理、淨化、處置和再生利用的活動。第四條 市...
市房產、公安、市政公用、土地、文化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各自的職責,配合市規劃部門做好管理工作。保護建築和保護街區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本條例,協助市規劃部門做好管理工作。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對保護建築和保護街區進行保護,並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二章 一般規定 ...
第六條 本辦法由市規劃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市房產、市政、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保護建築、街坊、街道和地區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保護建築 第七條 保護建築按其藝術價值、歷史意義和現存質量劃分為三類,按下列要求進行保護:(一)一類保護建築,不得改變建築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質、結構...
第七條 應當有計畫地組織對主要街路、繁華地段、重點區域、保護建築周圍進行區域性環境改造,提高環境質量。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區市政公用(環境衛生)、交通、規劃、公安、房產、土地、綜合開發、環境保護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分工承擔...
第二十條 城市供水企業應當對其管理的水廠、井群、輸(配)水管網、進戶總水錶、公用水站等設施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安全運行。第二十一條 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和地下的下列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爆破,挖坑取土,堆放垃圾、物料,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等危害供水設施安全和占、壓供水設施的行為:(一)...
第三條 市市政公用建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政部門)是馬家溝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動力、南崗、太平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馬家溝的管理。動力、南崗、太平區市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馬家溝的日常管理工作。規劃、環境保護、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協助做好馬家溝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區...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系統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築垃圾處置計畫,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負責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餐廚廢棄物等相關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依法對特許經營...
第二十三條 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應當注重整體保護,保持和延續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保護與之相聯繫的建築物、構築物、街巷、綠地等物質形態和環境要素,充分展示歷史文化傳統, 實現保護、利用與傳承相協調,構築多方位的歷史文化展示體系。編制交通、市政公用、綠化、消防、旅遊等專項規劃,應當與保護規劃相...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規範地下管線工程建設行為,合理保護、開發、利用地下管線空間資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規劃區內(暫不含呼蘭區、阿城區)地下管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管理。第三...
第二十九條 城市照明以道路照明為主、景觀照明和業態照明為輔,按照經濟實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和美觀和諧的原則設定。信息發布 第三十條 區、縣(市)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在街路、廣場等人流密集場所設定公共信息欄;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客運站、客運碼頭、勞務市場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熱單位按下列規定處理:(一)用戶有損害供熱設施或影響供熱行為的,責令恢復原狀,收取十倍至二十倍的熱損失費;(二)工程施工影響供熱設施安全未與供熱單位商定保護措施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令按直接經濟損失的三倍至五倍賠償;(三)擅自改拆、移動供熱單位管網、...
第四條市經濟運行綜合部門對本辦法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市電信部門負責全市公用電話運行日常管理工作。縣(市)電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公用電話運行日常管理工作。物價、市政公用、公安、郵政、衛生、商業、教育、旅遊、交通等部門應當協助做好公用電話管理工作。第五條市、縣(市)電信部門應當保護公用電話安全通信。任...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節約用水和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管理。第三條 城市節約用水和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管理,貫徹開源與節流並重的方針,堅持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總量控制、計畫用水的原則。第四條 市市政公用建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政公用部門)是城市節約用水和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系統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築垃圾處置計畫,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負責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餐廚廢棄物等相關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依法對特許...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辦法〉等六部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污染環境防治,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二) 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使用功能的;(三) 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四) 利用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歷史保護建築、危險建築的;(五) 利用風景名勝區(點)、歷史保護街區等控制地帶的;(六) 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設定戶外廣告的其他情形。第八條 單位和個人設定戶外廣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數位化城市管理,是指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量化管理標準,細化管理行為,對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相關信息發現、處置,以及對處置情況實施監督的完整閉合管理活動。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部件,是指納入城市管理,與公用事業、道路交通、市容環境、園林綠化、房屋土地有關的各類設施。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事件,...
負責組織清掃城區快速路、主次幹路、橋樑、公共廣場,以及未確定責任人的人行過街天橋和人行道的冰雪。擬訂災害性降雪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六)負責城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