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城管局

哈爾濱市城管局是哈爾濱市政府下屬的負責城市管理的發展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城管局
  • 主要職能1: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
  • 主要職能2: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
  • 主要職能3:負責制定道路橋樑行業管理規劃
  • 常設部門:14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負責制定道路橋樑、園林綠化、市容環境、風景名勝、冰雪藝術等行業管理規劃、產業政策、工作(作業)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從事相應行業設施維護或作業單位的資質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整制定道路橋樑、園林綠化、市容環境、風景名勝、冰雪藝術等行業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負責組織、監督和管理行政事業收費和資金使用工作。
(四)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監督考評;組織實施環境綜合整治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區域環境建設和改造工作。
(五)負責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樑小修、中修、大修和改擴維修養護工程的管理;負責全市道路停車場的占道管理和人行道停車場的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檢查井管護、橋下空間的管理;參與新建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立項、設計方案、竣工驗收的審核工作,參與城市供排水設施新建、改建規劃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的維修、養護和改造工作。
(六)負責占用、挖掘綠地和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樹木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指導城市公共綠地、居住綠地、風景林地和幹道綠化帶、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園林綠化的苗木生產、工程施工、動物飼養繁殖、園林設施景點維護和綠化撫育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工程施工和設施維護;指導、監督、檢查全市街路清掃保潔、環衛作業市場化、清冰雪、公廁管理、垃圾及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理、利用;負責全市戶外牌匾、廣告、標語、條幅設定的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戶外牌匾、廣告、標語、條幅、街路和廣場重要景觀及燈飾亮化工程的管理;負責建築立面、公共設施、工程現場、牌匾廣告等容貌管理。
(八)負責冰燈、雪雕設計、製作、展出、開發工作的審查評定與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受理道路橋樑、園林綠化、市容環境、風景名勝、冰雪藝術等行業行政複議應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的工作。
(十)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工作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和職稱評定;指導城市管理各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各行業科技創新、信息化、技術引進工作;組織科技成果技術鑑定、套用推廣和科技檔案管理。
(十二)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區、縣(市)和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義務勞動工作;指導各區、縣(市)道路橋樑、園林綠化、市容環境、風景名勝、冰雪藝術等行業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黨委、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印信保管使用;負責史志、年鑑、大事紀、檔案彙編等工作;負責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室與其合署)
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發展戰略、管理規劃的起草、協調、審查、報批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業年度調研課題,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局重要文字工作;負責研究全市城市管理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提供城市管理重點工作的決策與實施決策的服務;負責總結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的典型經驗。
(三)計畫財務審計處
負責組織編制局機關財務預、決算,審查、匯總、上報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決算並參與工程驗收;負責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市政設施維修改造年度計畫、行政經費計畫,以及匯總報批全市各區及行業管理部門年度城管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重大項目的規劃、調研、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前期報批以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收費價格的調整、報批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市政管理處(市義務勞動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市政行業產業政策,協助制定相關細則等;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市政設施作業、管理相關制度、規範;負責制定全市義務勞動年度計畫,編制和協調全市義務勞動項目,下達年度指標,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監督。
(六)市容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產業政策;擬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組織制定市容環境衛生行業作業、管理規範;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業作業、生產企業的資質審查;負責大型戶外廣告、條幅等宣示物及燈飾亮化設施設定的審批、監管。
(七)綠化管理處
擬訂園林風景行業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統籌安排園林風景行業維修養護計畫;負責占用挖掘綠地、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樹木審批和管理;負責指導城市公共綠地、居住綠地、風景林地和幹道綠化帶綠化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園林綠化施工、養護、監理的資質審核和報批。
(八)工程技術安全處
負責組織和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諮詢論證和維修、改建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城市管理各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冰雪藝術的行業管理;負責局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九)城市管理指導處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各行業的信息交流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城市管理競賽考評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城市管理部門研究制定崗位責任制、崗位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日常監管工作,檢查各行業的設施完好情況,督辦問題的整改落實;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處
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統一指揮、協調、組織;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總體規劃編制、審核、匯總及上報立項;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專項規劃及具體實施方案和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負責擬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年度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重點工程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建及區建市補重點整治工程進行驗收;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考評;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重點工程(市本級)專項資金的籌集、平衡、使用和管理;承擔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黨群工作部(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系統黨委政治、思想、組織、宣傳、統戰、群團等方面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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