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投資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貫徹落實國務院《政府投資條例》《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管理程式》精神,市發改委在深入研究相關檔案規定、認真總結我市現有做法、充分借鑑其他地區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廣泛徵求意見,經多次修改完善,最終形成《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2023年10月18日,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

《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分為七章,共36條,主要明確了項目前期論證、審批程式、年度計畫以及實施執行、成本管控、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等要求,規定了項目應當按規定開展績效評價並接受社會監督。《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施行,進一步明確了我市政府投資管理的職能、許可權、程式和責任,明確了簡化政府投資審批程式的項目範圍和流程,細化了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流程、審批程式、計畫編制等事項,切實增強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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