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吉省價收字〔2007〕1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吉林省地震局
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吉省價收字〔2007〕14號)
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吉省價收字〔2007〕14號)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收費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市場的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吉林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
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吉林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依法管理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對工程建設場地可能遭遇到的地震及其不...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市)、雙陽區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展計畫、國土資源、規劃、建設、財政、物價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的...
性評價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委託人、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地震安全性評價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2]...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之日起7日內會同同級計畫、建設、國土資源等行政部門的專家進行初審;經初審合格後,由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報省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評審。第十三條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和...
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地震安全...
(二)嚴格執行國家物價局和財政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暫行辦法。(三)在《評價許可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內承接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四)在簽訂評價工作契約時,必須標明《評價許可證書》的級別和編號;編報的評價工作大綱和地震安全性...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已於2002年1月16日經中國地震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 長 宋瑞祥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管理,保證...
為規範考試工作,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吉林省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考核認定工作由省人事廳、省地震局聯合組織實施,共同成立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負責資格考試相關政策的研究和管理。具體...
《河源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是河源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一則辦法。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綜合防禦”的防震減災方針,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破壞性...
7 吉林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管理辦法 1995年省政府第33號令 省政府8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 1997年省政府第85號令 省政府鄉鎮集體、個體煤礦實行礦山安全條件合格證暫行規定》的決定附屬檔案二:第二批廢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檔案...
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建設項目,其地震安全性評價結論,應按下列規定許可權審批:(一)重要城鎮、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重大工程、特殊工程,或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結果,報國家或省地震烈度評定委員會評審...
甘肅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災後重建活動斷層探測成果套用有關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2008〕125號)和《甘肅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根據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場地周圍的地震活動與地震地質環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設防的風險水準,給出與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相應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動參數,以及場地的地震地質災害預測結果。本辦法所稱...
山東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1月4日省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8年1月24日山東省政府令第311號修訂。 中文名 山東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
《江蘇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是1992年江蘇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規定1 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江蘇省工程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省...
(省政府令第98號)、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399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將部分行政事業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的通知》(財綜[2001]94號)的精神,特制定江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99號)精神,特制定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
《安徽省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經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務會議評審通過,於2002年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148號發布,內容共十三條,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訂發布 安徽省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 《安徽省建設...
辦法發布 山東省地震局關於印發《山東省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魯震發〔2018〕31號 各市地震局、各有關單位:《山東省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辦法(暫行)》已經省地震局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
(二)設計單位未按地震部門提供的抗震設防標準,擅自確定標準的,地震部門有權責令其糾正,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及《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
Ⅳ級工作適用於Ⅰ、Ⅱ、Ⅲ級工作以外,需要進行地震基本烈度覆核的工程。一、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河南省境內按規定應進行地震安全...
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標準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山東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福建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38號)及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399號文的精神,特制定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抗震設防要求是指國家及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制定或審定的必須達到的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動參數進行表述的抗禦地震破壞的準則和技術指標。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納入基本建設管理...
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甘肅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結合甘南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唐山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