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

Ⅱ級工作適用於《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烈度值Ⅵ度及Ⅵ以上地區的大城市、重要經濟開發區以及覆蓋區域較大的重要生命線工程中的主要工程。Ⅲ級以外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中的主要工程。Ⅳ級工作適用於Ⅰ、Ⅱ、Ⅲ級工作以外,需要進行地震基本烈度覆核的工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已失效有2008版)
  • 地點:河南省
  • 實施:發布之日
  • 屬性:管理辦法
一、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河南省境內按規定應進行地震安全評價收費行為,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三、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是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受工程建設單位委託進行技術諮詢、鑑定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應體現“自願互利,有償服務,合理收費”的原則。
四、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必須持有國家或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貧發的許可證書,並按證書級別及規定的評價範圍開展工作,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地震行政主定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
五、地震安全評價工作根據《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範》(GB17741-1999)要求為分為四級,Ⅰ級工作適於地震安全性要求高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中的主要工程,
六、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應根據工程類別及其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級別,按照《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範》(GB17741-1999)的要求確定工作任務,由委託方與評價單位按《河南省地震安全評價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協商確定收費額度。
七、凡只收費不提供服務或少服務的,超出規定範圍和標準收費的,均屬亂收費行為,由物價部門依法查處。
八、收費單位收費前,應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並接受物價、財政、地震、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牴觸的一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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