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吉林省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吉人聯字〔2007〕13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吉林省地震局
全文
第一條 根據國家人事部、中國地震局《關於印發〈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72號)精神,從2008年起,吉林省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將實行考試制度。為規範考試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吉林省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考核認定工作由省人事廳、省地震局聯合組織實施,共同成立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負責資格考試相關政策的研究和管理。具體考務工作委託省職稱考試辦公室負責。
省地震局組織成立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工作。
第三條 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設《地震安全性評價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與實務》和《地震安全性評價案例分析》3個科目。《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地震活動性評價、地震構造評價和工程場地地震影響評價3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分為3個半天進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採用閉捲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第四條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地震安全性評價崗位工作,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中國地震局頒發的“甲級地震安全性評價上崗證”的人員,可免試《地震安全性評價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與實務》和《地震安全性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第五條 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或免試《地震安全性評價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的人員,都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六條 具體考試要求,按省人事廳、省地震局當年有關考試通知精神執行。考點原則上設在長春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
省人事廳負責對考試考務實施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七條 堅持考試和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願的原則。
第八條 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及有關項目收費標準,須經省物價局批准,並向社會公布,接受民眾監督。
第九條 考試考務工作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傳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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