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在2012.11.28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
- 頒布時間:2012年11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在2012.11.28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合肥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在2012.11.28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徽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
《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經2014年10月31日合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分總則、城市管理職責、城市管理規定、執法規範與程式、監督管理、附則6章58條,自2015...
合肥市開發區行政執法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開發區行政執法行為,確保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有效,促進開發區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自覺接受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第二十五條行政機關應當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並向...
第八條 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再行使已由執法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繼續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做好城市管理日常...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非法客運是指未依法取得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經營的行為。 第四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市區範圍內非法客運查處的管理工作,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職責,具體負責非法客運的監督檢查工作。 公安機關交...
《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共五章六十六條,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5.事後監督責任:加強項目稽察和監管。 7.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核准的; 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
《合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為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繼《合肥市市容局(城管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關於規範市市容局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等多項制度後,制定了《合肥市市容局政務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和答覆辦法》,並在辦公室設立依申請...
第二十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本單位入口網站或者其他媒介及時公開民眾公議案件處理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行政機關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展民眾公議工作的,由政府法制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依法行政...
合肥市節能監察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節能管理,規範節能監察行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安徽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
第五章 監督管理與執法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提高投資吸引力和發展競爭力,推動合肥高質量發展,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之都,根據...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是合肥市政府下屬的一個組織,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環境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手段,組織草擬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主管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對臨時...
一、對《合肥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範圍內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定及其管理活動。“戶外廣告發布內容和公益廣告的監督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本辦法所...
第六章 土地監測與供後監管 第一節 土地市場動態監測 第二節 土地供後監管 第七章 土地登記與測繪管理 第一節 登記一般規定 第二節 地籍調查與確權登記 第三節 登記標準 第四節 宗地設定 第...
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案件核審和法制宣傳等工作。外資企業註冊處 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年檢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
1號)、《合肥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暫行考核辦法》、《合肥市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實施〈條例〉有關問題的意見及相關文書》等有關檔案精神,制定了《合肥市市容局(城管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規定》...
第四章 監管執法 第三十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權責清單編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明確監管對象、內容、方式、依據等內容。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並向社會公開。第三十五條 市、縣(市)...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等工作,按規定向上級部門報送市本級規範性檔案;對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並對全市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辦理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年檢以及行政執法監督案件的查處...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擅自在環城公園內占用綠地或者砍伐、移植樹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擅自砍伐、移植胸徑10cm以上喬木的,處以每棵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022年,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設科學監管體系,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進重點領域監管,助推市場主體添活力,促進公平競爭守秩序,最佳化民生服務提質量,多項工作取得好成績。我局堅持拓寬政務公開界限,加通政務公開堵點,做...
本市其他鐵路客運車站區域需要依據本辦法規定實施綜合管理的,應當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解讀 12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0號正式頒布,《合肥市鐵路客運車站區域綜合管理辦法》將在明年2月1...
逐步加大財務信息的公開力度,及時公布2012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收支情況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事項的信息;發布單位合肥市戶外廣告招標採購信息,進一步公開單位人事任免信息,接受市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截至2012年12月31日,...
開展培訓,全面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強調政務公開中頻發問題並提出整改要求,在推進政務公開工作中,不斷完善公開制度,健全監督制度,從思想上提升工作人員對該項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認識,建立政務公開工作責任制度,層層...
組織對執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基層執法監察工作;擬定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核,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聽證;負責...
一是切實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記、辦理、答覆等流程,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營造社會公眾充分知情、有序參與、全面監督的良好氛圍。二是配合主管部門完成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
逐步加大財務信息的公開力度,及時公布2014年市城管局“三公經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收支情況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事項的信息;發布單位合肥市戶外廣告招標採購信息,進一步公開單位人事任免信息,接受市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市場監管局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信息製作、儲存、公開、獲取制度,《關於印發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檔案保管、保密、銷毀、庫房管理、借閱利用、工作責任追究等制度的通知》、《檔案歸檔整理工作流程》等制度規定持續發揮規範工作開展的效果,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