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是南寧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南寧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是南寧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南寧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是南寧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4年10月10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10月1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一、《南寧市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1998年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二、《南寧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2004年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三、《南寧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1999年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
(七)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在市場醒目位置設定信息公示欄,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食用農產品檢驗結果、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情況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八)積極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問題解讀是在2016年01月08日由60421發布的解讀檔案。為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規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頒布制定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食用農產品的有關質量安全標準作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發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應當充分考慮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並聽取...
為規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託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
農業部門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可進入批發、零售市場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監測工作。 農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及編制委員會確定的部門監管職責分工,認真履行...
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按照與銷售者簽訂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協定處理。國家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處理。鼓勵其他市場開辦者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託...
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現就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規定如下:一、...
第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建立健全承諾達標合格證查驗等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入場食用農...
場內食品經營者應當保留食品進貨的原始發票、憑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與食品相關的各種單據、票證供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查驗。食用農產品記錄信息和憑證保留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其他食品記錄信息和憑證保留時間不少於兩年。第二十七條 消費者及...
結合實際,設區市發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生產經營食品過程中摻雜摻假和非法添加等違法行為、食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和重金屬超標等情形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負有責任的專項協作小組組成單位進行掛鈎減分。綜合上述工作情況進行評定,形成...
糧食質量安全,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糧食質量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追溯。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是指運用信息化的方式,跟蹤記錄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主體和產品流向等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滿足...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
第八條 農產品產地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產地安全標準,並導致農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劃定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禁止生產食用農產品的區域可以生產非食用農產品。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情形的,由縣級...
(一)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及地理標誌農產品有效期內的認證證書或登記證書複印件;(二)有效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標籤;(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章。第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農...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蔬菜質量安全管理,防止蔬菜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
各地可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先行試點,分批創建,通過自查和考核評定,切實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依法落實監管職責,確保監管制度和措施的持續貫徹執行。(六)探索推行產地準出管理。加快制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合格證明管理辦法》和...
六、加強農產品收貯運環節監管 (十五)加快落實監管責任。按照國務院關於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新的監管職能分工,抓緊對農產品收購、貯藏、保鮮、運輸環節監管職責進行梳理,釐清監管邊界,消除監管盲區。加快制定農產品收貯運管理辦法和制度...
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貫徹落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南寧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重點監督的...
主詞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化市場開辦者和...
為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提高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食用農...
根據《意見》五大方面18條意見以及《方案》要求,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為總目標,以積極創建食品安全城市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為重要抓手,嚴格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各鎮(街道)、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到一...
城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以及...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農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可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本辦法所稱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是指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為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農產品的生產、經營及其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