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規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託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並根據食用農產品種類和風險等級確定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頻次。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也出台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市場開辦方對食用農產品和農民自產自銷食用農產品應當及時安排快速檢測。
很多農貿市場的檢測室已經建立起來,但在實際運行中逐漸暴露一些短板。由於缺乏相關指導,部分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建設和運行不規範、不到位,監管部門執法缺少依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建設管理規範》(DB45/T 2231-2020)。
編制進程
2020年初,為加強農貿市場的建設和管理,提升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和運營水平,助推農貿市場按“標準化、清潔化、信息化”方向發展,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了編制農貿市場相關重要地方標準的需求,遂聯合廣西標準技術研究院組成標準研製小組,制定了廣西農貿市場相關重要地方標準2020年工作方案,提出了研製《農貿市場快速檢測室建設與管理規範》等7項農貿市場相關標準。起草小組收集、整理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內外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的檔案、標準等資料,在認真分析、比對研究的基礎上,初步確定標準草案框架和標準要素。
為更好地開展標準制定工作,2020年4~6月標準研製小組先後赴南寧、賀州、柳州、梧州等地開展實地調研,一方面深入了解各市市場監管局在農貿市場快速檢測方面的工作情況,分析研究農貿市場快速檢測相關政策、成效和標準化需求,一方面實地考察南寧海吉星農貿市場、淡村農貿市場、柳州海吉星農貿市場等建設管理較為規範的農貿市場,現場了解農貿市場快速檢測室的設備配備、檢測程式、結果處置、人員素質等情況。
2020年4月,標準起草工作組草擬框架及共性內容草案,廣西標準技術研究院負責統稿並形成標準草案(初稿)。
2020年5~6月,起草工作組組織召開內部研討會,根據調研情況,修改形成工作組討論稿。
2020年6月,《農貿市場快速檢測室建設與管理規範》通過了標準立項答辯,獲得了立項,並根據專家組意見修改標準名稱為《農貿市場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建設管理規範》。
2020年7~8月,工作組根據專家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了工作組討論稿,深入討論標準內容的全面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
2020年12月28日,地方標準《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建設管理規範》(DB45/T 2231-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歸口並宣貫,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月31日,地方標準《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建設管理規範》(DB45/T 2231-2020)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蔡旭平、李勇強、黃震、黎展翔、莫佳琳、羅超雁、彭茂鋒、徐可、陳雪、王全永、黃海平、蔣倩、彭英知、黃琨、唐艷瓊。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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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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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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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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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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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檢測設備和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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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抽樣和檢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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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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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建議檢測項目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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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快檢不合格結果告知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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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建設管理規範》(DB45/T 2231-2020)主要規定了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建設管理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廣西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的建設與管理,綜合性農貿批發市場和其他市場的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可參照執行。
實施建議
該標準完成後,將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在建設管理中的統一規範,在全區推廣套用。建議統一組織標準宣貫,讓標準真正為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的建設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建設管理規範》(DB45/T 2231-2020)的制定,明確了農貿市場快速檢測室在設備配置、檢測項目、檢測手段、人員素質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可解決現實監管中發現的通病、填補空白點,提高檢測工作的規範性,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確保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