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南寧市邕寧區機構改革方案》和南寧市邕寧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南寧市委、區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城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規、規章、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城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城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組織查處違法案件。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四)負責監督管理城區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受理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推進城區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指導消費者協會等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城區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城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晶防偽工作。
(六)負責本行政轄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迫溯制度。
(七)負責城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協助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城區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城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迫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二)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揩施。規劃指導城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城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組織開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五)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定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七)負責城區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及政策規劃。
(十八)組織實施城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九)負責城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主體責任。
(二十)負責城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城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查處醫療器械、化妝品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二十二)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業信用信息檔案建設。
(二十三)承擔城區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職責。組織實施城區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規範。負責食鹽生產、經營及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用鹽的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監督食鹽生產、經營企業及有關單位執行食鹽的有關食品安全標準。規範食鹽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城區食鹽抽檢、質量安全稽查及專項整治工作,保障食鹽質量安全。
(二十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五)完成城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最佳化發揮12315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5.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省心、用得安心,吃得放心。完善食品(含特殊食品、食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食品(含特殊食品、食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有效。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城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文字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脫貧攻堅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業務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後勤保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統經費、財務、票據、裝備、政府採購、固有資產和局機關財務;管理各類資金,負責組織部門經費預算、決算編審和預算執行情況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的財務監督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一般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定落實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具體組織對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擔南寧市邕寧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綜合改革工作;擬定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工作措施,並組織相關業務股實施。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負責、政法、環保、安全生產等工作的綜合協調、匯總上報。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黨的建設工作辦公室
負責指導本系統黨群和思想政治、宣傳工作。協助本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組織協調開展局機關及所屬機構的績效考評工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督查工作。負責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負責依法依規設計統一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或參與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核、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及本局案件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賠償工作和行政處罰案件的覆核和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和執法證、聘用律師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執法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協調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打擊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開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經營者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並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企事業單位等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及普及工作。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城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專利執法工作,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執法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行政審批股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南寧市關於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物價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及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協助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物價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企個與市場信用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相關信息公示系統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推進市場主體誠信經營。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實施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擬訂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貿市場、商品交易市場規範管理和其他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美麗邕寧•整潔暢通有序大行動”工作。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網路交易監督和消費環境管理股(12315投訴舉報中心)
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承擔開展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網路監測和巡查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承擔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建立網路消費維權機制,組織指導網路消費權益保護工作。負責“12315”舉報投訴平台的舉報投訴熱線工作。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受理本城區市場領域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負責上報、轉辦、交辦和轉送投訴舉報案件;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依照機關職責分工,分流轉辦應由機關內部其他股室處理的有關申訴、舉報,移交由其他股室處理的有關申訴、舉報;開展投訴舉報信息的匯總、處理、分析、通報和回訪;開展與消費投訴舉報工作有關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接待、組織處理日常信訪工作。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質量監督管理股
負責貫徹實施標準化和質量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制定標準化工作政策、規劃;依法組織擬定發布地方標準;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指導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管理行政區域內的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計量和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及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授權、計量標準;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檢驗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工作;承擔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和標準化戰略;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研究分析報告區域產品質量狀況;制定抽檢實施計畫,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城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制定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
負責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管:擬定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食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生產環節食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對城區食品生產經營業務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承擔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具體監督管理。負責食品流通環節、保健食品、酒類流通和食品流通攤販等的安全監管工作;擬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酒類流通和食品流通攤販綜合管理辦法,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酒類流通和食品流通攤販管理規範;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酒類流通和食品流通攤販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酒類流通和食品流通攤販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對城區業務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組織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行為。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負責城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質量監測,掌握餐飲服務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措施;負責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監測有關工作;配合做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聚餐活動,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宣傳教育,告知舉辦者和承辦者食品安全注意事項和相關責任,防範食品安全事故。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的建設工作;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管工作;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不良反應、不良事件和風險監測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監測和監督抽驗工作;配合做好藥品經營(零售)許可相關工作;參與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相關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行業銷售的保健食品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承擔化妝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和風險監測等有關工作;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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