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武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南寧市武鳴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武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武鳴區紅嶺大道2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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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經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開展反走私相關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和消費環境建設。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城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城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五)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落實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相關前置服務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及政策規劃。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查處醫療器械、化妝品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二十二)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業信用信息檔案建設。
(二十三)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職責。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規範。負責食鹽經營及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用鹽的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監督食鹽經營企業及有關單位執行食鹽的有關食品安全標準。規範食鹽市場秩序,組織開展食鹽抽檢、質量安全稽查及專項整治工作,保障食鹽質量安全。
(二十四)負責全城區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城區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二十五)完成城區黨委、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動“全城通、就近辦”、“政銀通”、“先證後核”、“多證合一、一照通”創新改革模式。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最佳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竟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重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5.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市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食品(含特殊食品、食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有效。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南寧公安局武鳴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南寧公安局武鳴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城區農業農村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疫病防控、禽畜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城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會同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城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告,並及時向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城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城區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
4.與城區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區林業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城區市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性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森林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股。
負責本局政務的綜合協調和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會務、建議提案辦理、績效考評等工作及負責綜合統計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政府採購、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和基建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編制、審核機關和直屬單位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工作。負責扶貧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人事財務股。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業務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工作。承擔幹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風建設等工作。負責公務員(參公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和人事考核管理、獎懲、專業技術職稱、人才選拔、專家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承擔或參與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核、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及本局案件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聽證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和執法證、聘用律師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四)執法股。
負責指導、監督和考核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管所綜合行政執法、稽查辦案工作。做好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導工作。負責與本行政區其他執法部門執法協作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移送案件或受理有關部門移送的具有管轄權的案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場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打擊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有關工作。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
(五)營商環境管理股。
負責擬定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依法實施許可權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相關行政許可。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及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協助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組織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擬訂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
(六)信用監督管理股。
擬訂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對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推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相關信息公示系統的協調管理工作。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年度報告工作。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推進市場主體誠信經營。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承擔與其他政府部門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
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開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經營者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
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開展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市場“黑名單”制度。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打擊各類網路違法經營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九)商品交易市場規範管理股。
擬定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引導工作。建立、培育市場管理專業人員隊伍,指導建立市場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市場舉辦單位的檢測體系,做好市場檢測覆核比對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場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等違法行為。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市場準入監管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管所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十)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受理商標諮詢、查詢,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建立商標資料庫,開展宣傳品牌推廣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及印刷,指導商標行業組織、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負責特殊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主持調解特殊標誌侵權的民事糾紛、賠償及查處違反特殊標誌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及藥品廣告的監測工作,指導廣告經營單位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辦理廣告業發展與管理情況統計及調研分析工作,指導廣告協會工作,指導廣告業健康發展。調處商標糾紛,查處商標侵權及查處虛假廣告等違反商標、廣告法律法規的一般違法案件。承擔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
(十一)協調和應急管理股。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全城區市場系統應對突發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負責擬訂應急體系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領導全城區市場系統應急體系、能力建設和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城區市場系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負責建立市場系統安全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城區市場系統安全輿情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市場系統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負責組織核查領導批示、媒體披露和公眾舉報的市場安全事件,及時報告或協調回應。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市場系統突發事件、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市場系統安全風險排查、預警、交流工作。承擔城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質量安全監督股。
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負責質量興桂戰略和名牌戰略的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建立並推行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並推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抽查工作,擬訂城區重點監督抽查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標準化和計量管理股。
負責標準和技術標準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引導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負責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負責本城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的受理、申報、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監督管理能效標識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擬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查處違反國家關於標準化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
負責統一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依法管理自願性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監督管理認證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負責查處違反國家關於標準化及認證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六)食品生產與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
承擔全城區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貫徹實施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定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管規劃、工作計畫方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專項整治,規範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經營行為,制定食品監督抽檢、快速檢測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監督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落實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和食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依法組織實施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環節召回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有關食品質量問題的投訴和舉報的調查處理,查處違反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組織處理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開展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查處違反國家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組織處理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十八)特殊食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化妝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配合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妝品註冊的初審工作。查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九)藥品監督管理股。
掌握分析藥品生產安全及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實驗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民族藥(壯藥、瑤藥)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特殊藥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藥品、中藥飲片、醫用氧和藥用輔料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管工作。配合藥品委託生產、出口藥品的審核工作;負責特殊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招標行為的監督。負責特殊藥品、反興奮劑條例包含藥品監管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和指導藥房規範化管理。查處違反國家有關藥品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承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再評價等工作。查處違反國家有關醫療器械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一)“12315”市場投訴舉報中心。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管理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開展市場監督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實施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股。
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並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及普及工作。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專利執法工作,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二十三)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股。
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並組織指導實施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
(二十四)食品稽查股
承擔城區本級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食品生產環節相關食品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食品經營、餐飲環節、網路食品存在較大風險、具有全城區影響、跨區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以及上級部門制定管轄的案件;負責相關投訴舉報及抽檢不合格報告後處置的核查處置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藥品稽查股
承擔藥品流通(除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外)、使用環節和城區本級許可的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化妝品流通、使用環節存在較大風險、具有全城區影響、跨區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以及上級部門指定管轄的案件;負責相關投訴舉報及抽檢不合格報告後處置的核查處置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質量安全稽查股
承擔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環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奎處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環節的違法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協助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負責組織查處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商品條碼、工業生產許可、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領域存在較大風險、具有全城區影響、跨區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以及上級部門指定管轄的案件;負責相關投訴舉報及抽檢不合格報告後處置的核查處置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公平交易稽查股
承擔對公用企業限制競爭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屬地自治區級、市級、城區級媒體發布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承擔對外資企業、城區本級登記的市場主體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查處,負責對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進行清理;協助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行政壟斷等行為開展調查;負責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企業登記、傳銷、違規直銷、廣告監管、成品油、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特許經營和侵犯消費者權益領域存在較大風險、具有全城區影響、跨區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以及上級部門指定管轄的案件;負責相關投訴舉報及抽檢不合格報告後處置的核查處置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價格稽查股
承擔城區本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協調處理價格、收費領域具有全城區影響的突發性、應急性問題;負責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領域存在較大風險、具有全城區影響、跨區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以及上級部門指定管轄的案件;研究解決新興業態價格、收費監管執法問題;負責相關投訴舉報的核查處置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