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邕寧區發展和改革局

南寧市邕寧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
(二)負責城區巨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城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分析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區域合作。
(四)提出城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統籌安排城區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中央、自治區、南寧市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計畫;匯總編制城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公路、水運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組織編制城市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發展建設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以工代賑及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和協調城區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城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承擔城區規劃重大項目、重要工業基地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承擔轄區內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建設的相關職責;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企業投資項目;負責審核上報需要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審批或核准的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城區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
(六)提出城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編制城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城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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