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健全產地準出制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農業部頒發《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
- 部門:農業部
- 試點省份:冀、黑、浙、魯、湘、陝
為落實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健全產地準出制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農業部頒發《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試行)》。
為落實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健全產地準出制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農業部頒發《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試行)》。引言內容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農業部和食...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以下簡稱承諾達標合格證)是指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根據質量安全控制、檢測結果等依法開具,保證其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等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落實主體責任的質量安全標識。第三條蔬菜(含人工種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鮮葉、畜禽、禽蛋、養殖水產品等食用農...
《南寧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是南寧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4年10月10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10月1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質量安全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
辦法全文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2023年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1號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規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
《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由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7年6月27日印發。本辦法共七章五十條,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通知內容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食藥監發〔2017〕38號 各市食品藥品...
《浙江省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辦法》是在浙江省施行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食用農產品質量和效益,保障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和管理的單位與個人,必須遵守...
本辦法所稱食用農產品,是指供食用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第三條進入市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經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要求的農產品準予銷售,對未經認證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
本辦法所稱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指農產品生產、經營、加工必須達到國家、省、市或行業標準,保證食用安全。 第三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綜合協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經貿、工商、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環保、出入境檢驗檢疫、水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一)建立主體名錄 (二)加強培訓指導 (三)強化監督檢查 (四)集中宣傳引導 附屬檔案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 附屬檔案2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 附屬檔案3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附屬檔案4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主要參考文獻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督管理辦法》,2015年8月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的辦法。為加強食用農產品進入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4號)的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了《食用農產品...
《盤錦市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實施辦法》是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切實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盤錦市實際,制定本實施...
第十四條 種植業、水產品生產基地應當逐步設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其生產的食用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測,符合標準的,提供產品檢測合格證明。 第十五條 食用畜禽生產、屠宰加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監管,依照《青島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經過初級加工、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農產品,是指食用農產品,即供食用的源於...
《海口市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管理辦法》在2002.06.12由海口市人民政府頒布。市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7月15日起施行。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 第一條 為了促進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的發展,保障食品安全和人體健康,不斷提高生活質量,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蘇州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是蘇州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4年4月20日蘇州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4月28日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防止食用農產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
本法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指農產品質量達到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第三條 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農產品生產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農業投入品已經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其...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市通過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銷售...
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向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申請動物防疫合格證。第九條 經營性動物飼養、蔬菜及水果種植推行規模化生產。具體辦法由市政府根據不同區域的自然地理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另行制定。第十條 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其生產的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測,並在銷售時提供質量安全...
第三條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農業投入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對種植或養殖產品進行防疫、檢驗檢疫,建立和管理農產品食用安全認證體系。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產品流通領域及畜禽屠宰加工的行業管理,並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農產品批發市場、配送中心、畜禽屠宰場的農產品食用安全進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
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及其他農產品生產者對食用農產品生產實行產品質量合格證制度。第十四條 加工、貯存、運輸食用農產品的機械設備、工用具、包裝材料等物品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安全衛生標準和要求。農產品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第十五條 在水產品、畜禽產品、蔬菜、瓜果...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追溯。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是指運用信息化的方式,跟蹤記錄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主體和產品流向等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滿足政府監管、企業經營和公眾查詢需要的管理措施。本辦法所稱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包括...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是指海南省行政區域內經依法登記註冊或備案,從事種植業、畜牧業和漁業等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以及其他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下列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應當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範圍: (一)各級農業龍頭企業,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農產品,以及...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追溯。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是指運用信息化的方式,跟蹤記錄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主體和產品流向等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滿足政府監管、企業經營和公眾查詢需要的管理措施。本辦法所稱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包括...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食品生產、加工、運輸、倉儲、銷售和餐飲服務領域的企業,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和食用農產品個體攤販。第四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風險管理、...
第十四條 鼓勵農產品初加工向精深加工發展,推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農業規模生產經營主體應當實行質量追溯管理。農產品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的規定,嚴格規範農藥、抗生素、激素類藥物和化肥的使用。推行綠色有機生產,鼓勵申報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食用農產品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