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進技術經紀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繁榮技術市場,加快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推動我市科技服務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對促進技術經紀活動的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促進技術經紀發展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激發技術經紀機構活力。在寧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的技術轉移機構,各級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專利技術服務機構、 有條件的行業協會等,應發揮自身優勢,開展技術經紀活動。鼓勵各類機構以協定形式吸納技術經紀執業人員,合作開展技術經紀活動。鼓勵和吸引國內外及港、澳、台地區技術經紀機構到我市設立技術經紀機構。支持創建合夥制、有限合夥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的技術經紀機構。
二、鼓勵技術經紀人員在寧登記、從業。凡在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登記的技術經紀人員,自願參加由經紀人協會等機構組織的技術經紀培訓,獲取技術市場的相關信息和服務。 定期開展技術經紀知識更新培訓,提高執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能力。依託各級人才計畫,面向國內外引進懂技術、懂市場、 懂法律的複合型技術經紀高端人才,鼓勵南京行政區域以外的技術經紀人員來南京登記、從業。
三、鼓勵科技人員從事技術經紀活動。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中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發揮專業特長,專職或兼職從事技術經紀工作。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的創新驛站,可為初次從事技術經紀活動的科技人員提供兼職經紀、業務諮詢和流程協助。完善技術經紀人才評價體系,高校、科研機構在職稱評定、崗位晉升、績效考核等方面,對從事技術經紀活動取得成效的科技人員給予傾斜。
四、拓展技術經紀增值服務。鼓勵技術經紀人(機構)和技術經紀執業人員按照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全流程,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提供專業的技術規劃、法務諮詢、商務談判、智慧財產權運營、科技金融等新型技術經紀增值服務。鼓勵技術經紀執業人員主動對接企業,幫助企業準確定位技術需求,尋找合作夥伴。鼓勵技術經紀執業人員利用自身信息和專業技術優勢,延伸技術經紀服務,以項目經理人等方式參與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五、建立技術交易服務平台。加快開放技術交易、專利信息、科技資源、中介機構等數據,建設技術供需庫、專家庫、專利評估等信息服務系統,提供技術轉移資源共享和交流推廣服務,建立渠道,促進與國內外技術經紀人(機構)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基於網際網路的線上技術交易模式。
六、培育技術轉移示範機構。鼓勵技術轉移機構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服務水平,為企業提供跨領域、跨區域、全過程的技術經紀服務。選擇一批服務能力強、業績顯著、誠信經營的技術經紀人(機構)進行重點培育,加強業務指導,提高機構技術經紀運營和服務能力,爭創國家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
七、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從科技經費中統籌安排資金, 支持技術經紀人員業務和知識更新培訓、搭建技術交易服務平台;支持技術經紀人(機構)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創新服務模式。對通過技術經紀人(機構)或技術經紀執業人員對接成功的技術轉移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八、保護技術經紀人(機構)和技術經紀執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保障在技術成果轉移、轉化中發揮技術經紀作用的科技人員、技術經紀人(機構)和技術經紀執業人員等相關方的收益。設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技術經紀人(機構)和技術經紀執業人員提供法律援助。
九、建設技術交易誠信體系。發揮政府在誠信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建立對技術經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披露、信用狀況評估監管,將技術經紀信用信息納入全市社會信用體系。 建立相關企業、技術經紀人(機構)和技術經紀執業人員三方的信用評價體系和技術經紀行業自律機制。利用多種傳媒工具,加強技術經紀典型案例的宣傳工作,營造誠實可信的社會氛圍,增強技術經紀行業的誠信意識。
十、加強技術經紀活動市場監督。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科技、智慧財產權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技術經紀活動中出現的欺詐、脅迫、賄賂、惡意串通、侵犯商業秘密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維護技術經紀市場的正常秩序。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法院,市檢察院,南京警備區。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 6月 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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