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私營工業企業若干政策的通知
- 發布單位:南京市
- 發布時間:2002-08-2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南京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8-21
【生效日期】2002-08-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南京市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私營工業企業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市私營經濟快速發展,加大對私營工業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私營企業做大做強,特制定如下政策。
1、凡符合產業導向和規定條件的私營工業企業,都可申報和安排國家、省、市的重點技改項目、重點技術創新項目、重大裝備國產化創新研製項目,科技攻關項目和技術產業化項目等,並享受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有關政策。
2、鼓勵私營企業加大投入。凡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私營工業企業技改項目竣工後,可以申請獲得相應的財政貼息資金支持。
對私營企業列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在5年內可從企業新增所得稅中減免。由市經委、外經貿局、海關、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3、鼓勵私營企業開發新產品。推薦符合要求的私營企業申報和認定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主管部門南京市經濟委員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管部門南京市科學技術局)、企業博士後科研創新中心(主管部門南京市人事局)。被認定為以上中心的,分別享受國家、省、市相應的財政資金支持。
鼓勵私營企業加大技術開發費用的投入。經市經委和市科技局立項,並由稅務部門審核,企業可享受稅前抵扣的政策,其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4、國家、省級新產品自鑑定投產之日起,兩年內所繳納增值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按照50%對企業實施補貼,用於技術開發和技術改造。
5、鼓勵私營資本投資工業項目。凡新辦實際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投產後兩年內上繳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市留成部分的50%對企業實施補貼。
凡新辦實際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重大項目,經市政府批准,應繳納的市權範圍內的規費免交二分之一。
6、鼓勵私營企業發展開放型經濟。市外經貿局積極為註冊資本100萬元以上的技術企業和機電產品出口企業,註冊資本300萬元以上的製造業企業申辦自營進出口權。
7、對企業貸款提供多形式支持。按多元投資、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建立各種形式的擔保機構。
8、獎勵。市里每年依據私營工業企業對國家、社會貢獻的大小和投入的多少,評選南京市私營工業企業綜合實力十強企業,由市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引進外來私營資本投資工業項目的關鍵中介人員,在外來資本到位驗資後,可按引進外資的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市、區、縣政府按照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對榮獲國家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的私營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
對積極發展私營經濟,成績突出的區縣和部門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獎勵。
9、本政策自二○○二年十月一日起執行,由南京市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