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技銀行創新發展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寧政發【2014】172號),深化科技創業投融資體系建設,進一步推動科技銀行改革創新和專營專業發展,加強綜合金融服務,加大對科技企業的信貸支持,促進科技創業創新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科技銀行創新發展實施辦法
  • 施行地區:南京市
辦法內容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定位
(一)總體要求:確立科技銀行“專營化、專業化”的創新發展方向,推動科技銀行專注服務於科技企業和開展科技金融業務,重點扶持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發展。鼓勵和引導科技銀行契合科技型企業實際需求,創新融資增信方式,提高風險容忍度,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專業化水平。
(二)科技銀行發展定位:科技銀行是重點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科技型企業)提供科技金融服務的專營銀行業機構。科技銀行既是獨立運作的專營機構,同時也是所在行全市範圍內科技信貸統籌推進和政策對接的集中操作部門,是科技金融探索研究、改革創新、推廣實踐的先行試點和示範視窗。
(三)科技銀行發展目標:將科技銀行打造成為全市科技創業投融資體系的重要支柱,確立科技銀行在我市科技金融服務領域的核心地位。到2017年,全市科技銀行數量超過12家,科技貸款餘額超過80億元,科技企業貸款戶數超過2000家。
二、創新風險代償和利息補貼機制,加大政策引導和扶持
(一)創新貸款風險代償機制。市、區(國家級開發園區)財政預算安排科技銀行風險代償專項資金(以下簡稱代償資金),用於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代償。
科技銀行向列入扶持的科技型企業發放的信用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單筆不超過500萬元,產生逾期超過三個月、且未能收回的本金部分,經市金融辦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後,按7:3比例由代償資金與科技銀行進行分擔。代償資金代償上限為當年科技銀行科技型企業信用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餘額的6%,由市、區(國家級開發園區)財政按1:1進行分擔。
對代償資金已代償的貸款,科技銀行要建立明細台賬,實行賬銷案存,繼續盡職追償,追回的資金扣除必要費用後按原比例返還市、區(國家級開發園區)兩級財政。經市金融辦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審核批准,科技銀行可對逾期確實無法收回貸款進行核銷。
(二)加大貸款利息補貼力度。市財政安排科技銀行貸款利息補貼專項資金,用於科技型企業貸款利息補貼。科技銀行對科技型企業貸款執行基準利率,單筆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科技銀行基準利率20%的利息補貼。其中:以智慧財產權質押為單一擔保方式的基準利率貸款,給予科技銀行基準利率30%的利息補貼。
(三)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市金融辦、市科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對專項資金進行管理、使用和監督。已享受國家、省、市級其它風險補償、風險代償、利息補貼政策的科技型企業貸款不可重複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三、創新銀行內部管理機制,加強資源集中和政策傾斜
(一)科技銀行及其上級行要高度重視科技銀行改革和創新,從經營理念、管理體制、運營模式等各個方面將促進科技銀行專營專業發展提升到長遠戰略層面,其它類別企業信貸業務基本退出。積極推進制度流程規範化、組織架構集約化、團隊建設專業化、考核激勵差異化。
(二)科技銀行及其上級行要重點支持科技銀行業務快速發展,從行銷網路、信貸規模、產品設計、利率定價、操作流程、審批授權、風險容忍、管理考核等方面給予科技銀行資源傾斜和特殊政策支持,積極推動“全行行銷、單點操作”的運作模式,為科技銀行專業化、特色化發展搭建平台。
(三)科技銀行及其上級行制定的科技型企業業務操作流程、內部運作機制、金融產品和貸款台賬等相關制度和資料,應及時向市金融辦進行報備。
四、創新考核激勵機制,營造良性競爭發展環境
(一)完善授牌認定機制。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申報,市金融辦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審核確定後進行授牌。
(二)創新考核激勵機制。由市金融辦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共同制定科技銀行考核辦法,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注重實績、鼓勵創新的原則,對科技銀行科技型企業信貸投入增長、利率優惠支持、內部管理考核機制改革及產品服務創新等情況進行年度綜合考核。
(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年度綜合考核情況,對工作無法有效推進、排名連續靠後的科技銀行進行動態調整。通過行際間的良性競爭,引導科技銀行不斷轉變經營理念,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充分調動科技銀行業務拓展的積極性,激發科技銀行活力。
五、創新最佳化操作流程,強化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一)市科技創新創業金融服務中心建立並完善科技型企業資料庫,最佳化網上快捷申報和審批程式。企業登入“南京科技金融”網站,填報《科技型企業申請科技貸款信息表》並提供相關資料,經市、區(國家級開發園區)兩級科技行政部門審核認定,屬於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納入科技型企業資料庫並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二)科技銀行以科技型企業資料庫為基礎,按照獨立審貸的原則選擇確定授信貸款企業;科技銀行在行銷過程中發掘的科技型企業,推薦並經市科技行政部門認定後納入政策扶持範圍;科技銀行向科技型企業發放及收回貸款的動態信息,應及時向市科技創新創業金融服務中心進行報送。
(三)市金融辦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每年組織一次科技銀行貸款利息補貼集中申報,科技銀行須提供申請報告、貸款契約、借據、利息單等相關資料。
(四)市金融辦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每年組織一次科技銀行貸款風險代償集中申報,科技銀行須提供申請報告、貸款契約、借據、盡職催收說明等相關資料,對發生風險的科技型企業貸款建立專門台賬並跟蹤管理。
(五)市金融辦等部門可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檢查等操作。如發現違規操作、虛假申報等情況,責令該科技銀行返還該年度獲得的代償資金,取消該科技銀行下一年度享受科技銀行貸款風險代償、利息補貼扶持政策和年度評優資格,並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六、創新服務協調機制,增強特色優勢和影響力
(一)加大統籌推進力度。由市金融辦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科技銀行,定期通報交流發展情況,加強對科技銀行發展重大事項的研究協調,落實和完善相關扶持政策。
(二)強化風險防範與控制。由市金融辦會同科委、財政、司法、法院、仲裁等部門,提高貸款風險處置效率,打造規範信用體系,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
(三)拓展徵信服務功能。市科技創新創業金融服務中心加強對科技型企業資料庫的系統開發和升級,探索運用大數據和網際網路技術,為科技銀行審貸提供徵信支持。市科技創新創業金融服務中心專家庫對科技銀行開放,提供科技專家服務。
(四)加強信息共享和宣傳推廣。密切政銀企合作,加大政策宣傳,提高政策引導和激勵,塑造科技銀行特色優勢和品牌效應。
本辦法有關科技銀行風險代償和利息補貼政策,適用於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文化銀行。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銀行發展的實施辦法》(寧金融辦發〔2011〕23號)和《關於對鼓勵和促進科技銀行、科技保險發展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寧金融辦銀〔2012〕5號)不再執行。
附屬檔案1:南京市科技銀行貸款風險代償操作細則
附屬檔案2:南京市文化銀行貸款風險代償操作細則
附屬檔案1:
南京市科技銀行貸款風險代償操作細則
第一條 為確保南京市科技銀行風險代償機制的高效、規範運作,切實防範和化解科技銀行信貸風險,進一步推動科技銀行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和支持我市科技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根據《南京市科技銀行創新發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特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二條 南京市科技銀行風險代償專項資金(以下簡稱“代償資金”)由市、區(國家級開發園區)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我市科技銀行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代償。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範圍為南京市科技銀行向經市科技行政部門認定的我市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科技型企業)發放的信用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
第四條 科技型企業認定標準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或軟體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或省市民營科技企業、獲得科學技術獎的企業、列入省科技企業上市培育計畫的入庫企業、承擔過各級科技計畫(項目)的企業或列入各類人才培養計畫的企業、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專有技術的企業、申報時點當年或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有高新技術產品或軟體產品認定的企業、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內產品的企業、以及其他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企業,成立5年以內(含5年)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下的,認定為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成立5年以上15年以內(含15年)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到8000萬元之間的,認定為成長期科技型企業。
第五條 風險代償比例及限額
科技銀行向列入扶持的科技型企業發放的信用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單筆不超過500萬元,產生逾期超過三個月、且未能收回的本金部分,經市金融辦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後,按7:3比例由代償資金與科技銀行進行分擔。代償資金代償上限為當年科技銀行科技型企業信用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餘額的6%,由市、區(國家級開發園區)財政按1:1進行分擔。
第六條 風險代償操作程式
(一)每年10月,市金融辦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組織各科技銀行進行貸款風險代償集中申報。
(二)截至申報年度9月30日,已產生逾期超過90天(含90天)、且未能收回的貸款本金部分,納入當年風險代償申報範圍;已產生逾期但未滿90天的貸款,延至下一年度申報。
(三)科技銀行申請風險代償,需提供相關資料。相關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
1、科技銀行貸款風險代償申請報告(加蓋公章);
2、科技銀行貸款風險代償明細表(加蓋公章);
3、申請代償的每筆貸款的借據和契約複印件(加蓋公章);
4、申請代償的每筆貸款借款企業的《科技型企業申請科技貸款信息表》複印件;
5、申請代償的每筆貸款的催收情況說明(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的基本情況、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以及採取的補救措施、債務追收情況、不良資產的後續處置方案等);
6、科技銀行申報年度9月30日的信用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總餘額台賬(包括貸款明細表、每筆貸款的借據複印件)。
7、其他相關材料。
(四)科技銀行風險代償申請材料報送市金融辦,市金融辦匯總後及時分送各相關部門,並牽頭組成市、區聯合調查工作小組,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審計等操作,對科技銀行申報代償的貸款進行核查。根據核查情況,確認代償金額,形成審核意見。
每筆貸款代償金額計算公式為:
代償金額=(貸款本金-已收回本金)×70%
總代償金額上限計算公式為:
總代償金額上限=申報銀行該年度截止9月30日的信用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總餘額×6%
同一筆貸款已享受文化銀行風險代償政策的,不再重複享受科技銀行風險代償政策。
(五)經審核確認後,由市財政局辦理市級代償資金(代償總額的50%)撥付,並通知貸款企業所在區財政局辦理區級代償資金(代償總額的50%)撥付,所有代償資金須在當年12月31日前到位。
第七條 風險代償的後續處理
(一)對經風險代償後的逾期貸款,科技銀行要建立明細台賬,實行賬銷案存,繼續盡職追償,追回的資金扣除必要費用後按原比例返還市、區(國家級開發園區)兩級財政。
(二)市金融辦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於每年上半年組織一次對以前年度科技銀行風險代償資金追償情況的督查工作,可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檢查。如發現違規操作、虛假申報、追回資金未按原比例返還等情況,責令該科技銀行返還該年度獲得的全部代償資金,取消該科技銀行下一年度享受科技銀行貸款風險代償、利息補貼扶持政策和年度評優資格,並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三)對逾期確實無法收回貸款,經市金融辦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審核批准,科技銀行可進行核銷。
第八條 建立違約企業黑名單,對黑名單企業、法定代表人給予不良信用記錄,五年內不得申報科技計畫項目及科技貸款。
第九條 各區可參照本細則制定本地區的科技銀行貸款風險代償操作細則。
第十條 本細則由南京市金融發展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和修改。
附屬檔案2:
南京市文化銀行貸款風險代償操作細則
第一條 為確保南京市文化銀行風險代償機制的高效、規範運作,切實防範和化解文化銀行信貸風險,進一步推動文化銀行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和支持我市初創期、成長期文化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根據《南京市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計畫》、《南京市創建“全國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工作方案》、《南京市科技銀行創新發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特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二條 南京市文化銀行風險代償專項資金(以下簡稱代償資金)由市、區(國家級開發園區)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我市初創期、成長期文化企業貸款風險代償。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範圍為南京市文化銀行向經區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文化金融服務中心認定的我市初創期、成長期文化企業(以下簡稱文化企業)發放的信用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
第四條 文化企業認定標準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註冊登記,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進入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名錄庫並進入全市文創企業資源庫的文化企業,成立5年以內(含5年)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下的,認定為初創期文化企業;成立5年以上15年以內(含15年)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到8000萬元之間的,認定為成長期文化企業。
第五條 風險代償比例及限額
文化銀行向列入扶持的文化企業發放的信用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單筆不超過500萬元,產生逾期超過三個月、且未能收回的本金部分,經市金融辦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後,按7:3比例由代償資金與文化銀行進行分擔。代償資金代償上限為當年文化銀行文化企業信用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餘額的6%,由市、區(國家級開發園區)財政按1:1進行分擔。
第六條 風險代償操作程式
(一)每年10月,市金融辦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組織各文化銀行通過市文化金融服務中心進行貸款風險代償集中申報。
(二)截至申報年度9月30日,已產生逾期超過90天(含90天)、且未能收回的貸款本金部分,納入當年風險代償申報範圍;已產生逾期但未滿90天的貸款,延至下一年度申報。
(三)文化銀行申請風險代償,需提供相關資料。相關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
1、文化銀行貸款風險代償申請報告(加蓋公章);
2、文化銀行貸款風險代償明細表(加蓋公章);
3、申請代償的每筆貸款的借據和契約複印件(加蓋公章);
4、申請代償的每筆貸款借款企業的《南京文創企業融資申請表》複印件;
5、申請代償的每筆貸款的催收情況說明(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的基本情況、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以及採取的補救措施、債務追收情況、不良資產的後續處置方案等);
6、文化銀行申報年度9月30日的信用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總餘額台賬(包括貸款明細表、每筆貸款的借據複印件)。
7、其他相關材料。
(四)文化銀行風險代償申請材料報送市金融辦,市金融辦匯總後及時分送各相關部門,並牽頭組成市、區聯合調查工作小組,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審計等操作,對文化銀行申報代償的貸款進行核查。根據核查情況,確認代償金額,形成審核意見。
每筆貸款代償金額計算公式為:
代償金額=(貸款本金-已收回本金)×70%
總代償金額上限計算公式為:
總代償金額上限=申報銀行該年度9月30日的信用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總餘額×6%
同一筆貸款已享受科技銀行風險代償政策的,不再重複享受文化銀行風險代償政策。
(五)經審核確認後,由市財政局辦理市級代償資金(代償總額的50%)撥付,並督促貸款企業所在區財政局辦理區級代償資金(代償總額的50%)撥付,所有代償資金須在當年12月31日前到位。
第七條 風險代償的後續處理
(一)對經風險代償後的逾期貸款,文化銀行要建立明細台賬,實行賬銷案存,繼續盡職追償,追回的資金扣除必要費用後按原比例返還市、區(國家級開發園區)兩級財政。
(二)市金融辦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於每年上半年組織一次對以前年度文化銀行風險代償資金追償情況的督查工作,可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檢查。如發現違規操作、虛假申報、追回資金未按原比例返還等情況,責令該文化銀行返還該年度獲得的全部代償資金,取消該文化銀行下一年度享受文化銀行貸款風險代償、利息補貼扶持政策和年度評優資格,並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三)對逾期確實無法收回貸款,經市金融辦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審核批准,文化銀行可進行核銷。
第八條 市文化金融服務中心建立違約企業黑名單,對黑名單企業、法定代表人給予不良信用記錄,五年內不得申報文化類資金項目及文化貸款。
第九條 各區可參照本細則制定本地區的文化銀行貸款風險代償操作細則。
第十條 本細則由南京市金融發展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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