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屬於責任保險類別,保費為一次性繳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助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 險種類別:責任保險
助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屬於責任保險類別,保費為一次性繳清。
助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屬於責任保險類別,保費為一次性繳清。基本資料繳費方式:一次性繳清投保範圍:凡經當地公安部門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編打鋼印號碼的助動腳踏車的車主,可作為本保險契約的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第三條 保...
電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電動腳踏車需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被保險人為行駛證上載明的自然人。被保險人應年滿16周歲。基本資料 險種類別:責任保險 產品標籤: 責任保險 繳費方式: 一次性繳清 適用人群: 本保險契約中的保險電動腳踏車是指保險單中載明的、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或依照...
助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意外傷害保險是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產品。詳細條款 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駕駛人意外傷害保險 總則第一條本附加險條款是“助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險條款)的附加保險條款,本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本附加險條款未盡之...
(三)助動腳踏車出廠合格證;(四)本市保險機構出具的助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五)車船使用稅繳納憑證。第十一條 助動腳踏車號牌分為以下兩類:(一)市區號牌;(二)郊區號牌。號牌須安裝在車把前端固定位置。第十二條 各縣以及浦東新區(內環線以外地區)、寶山區、嘉定區、閔行區的常住戶籍居民,可以...
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建立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大數據平台,實行總量調控。第十六條 鼓勵電動腳踏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及相關商業保險。鼓勵生產企業、銷售者為所售電動腳踏車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及相關商業保險。鼓勵商業保險企業開發相關商業保險產品,並為電動腳踏車所有人投保...
(四)本市保險機構出具的助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 (五)車船使用稅繳納憑證。 三、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 助動腳踏車號牌分為以下兩類: (一)市區號牌; (二)郊區號牌。 四、第十二條修改為: 各縣以及浦東新區(內環線以外地區)、寶山區、嘉定區、閔行區的常住戶籍居民,可以申領...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應當推動電動腳踏車銷售者,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第十八條 鼓勵電動腳踏車所有人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等相關保險;鼓勵電動腳踏車銷售者為購車者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等相關保險。第三章 通行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
快遞、物流、外賣等服務企業和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可以通過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駕駛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保險產品提高企業償付能力。第三章 登記和通行 第十三條 本市實行電動腳踏車實名登記上牌制度,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鼓勵電動腳踏車銷售者為電動腳踏車購買者投保責任保險。鼓勵快遞、物流、外賣等服務企業和網際網路電動腳踏車租賃企業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駛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保險。第八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的電動腳踏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並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第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電動腳踏車;(...
第三十六條 鼓勵電動腳踏車所有人投保電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鼓勵電動腳踏車帶保險銷售。第三十七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聯合執法機制,依法查處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使用、維修、登記、通行、租賃經營、停放、充電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實現信息共享和全過程監管。第六章 法律...
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經營企業應當依法辦理電動腳踏車登記掛牌,加強車輛使用停放秩序管理和安全檢測維護,將車輛投放和租賃等信息實時、完整、準確地提供給監管部門,可以通過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駛人人身意外傷害險等方式提高企業償付能力。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承租人應當安全騎行、文明用車、規範停放,愛護車輛和停放設施,...
第二十六條 駕駛電動腳踏車和他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事故情形或者當事人的要求,對車輛屬於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的屬性先行鑑定,再依據車輛屬性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第二十七條 鼓勵和引導電動腳踏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駕駛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為電動...
鼓勵快遞、物流、外賣等服務企業和網際網路電動腳踏車租賃企業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駛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保險產品。第十四條 禁止實施下列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腳踏車的行為:(一)改變或者拆除電動腳踏車動力裝置或者限速裝置的;(二)拼裝電動腳踏車或者將無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加裝動力裝置的;(三)非法改裝、拆解電動機、...
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站等媒體應當加強對社會公眾電動腳踏車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的公益宣傳,增強電動腳踏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意識和文明出行素養。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引導電動腳踏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駕駛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鼓勵商業保險企業為電動腳踏車所有人...
電動腳踏車購買之日起30日內,註冊登記前,駕駛人可以憑有效購車發票或者其他合法來歷證明臨時上道路行駛。快遞、代駕、外賣等服務企業應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本企業所屬電動腳踏車、駕駛人以及用於本企業業務經營的電動腳踏車的管理,並根據需要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相應的保險。駕駛電動...
第一條保險責任(一)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居所外從事體育運動時,由於過失行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體育運動是指鍛鍊身體增強體質的各種活動,包括田徑、體操、球類、游泳、武術、登山、射擊、滑冰、滑雪、舉重、摔跤、擊劍、腳踏車等各種項目。(二...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電動腳踏車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治教育的內容。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台等媒體應當開展電動腳踏車管理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公益宣傳。第七條【鼓勵保險制度】鼓勵電動腳踏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和財產損失險等險種。第八條【行業管理】電動腳踏車的相關行業...
第三十一條 鼓勵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的所有人購買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第四章 道路通行 第三十二條 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應當懸掛號牌並保持號牌完整、清晰,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不得懸掛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和已經註銷以及其他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的號牌、...
第十七條 殘疾人專用車、助動腳踏車等車輛應當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第十八條 燃油、電動驅動的殘疾人專用車使用時駕駛人必須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操作證。申領操作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經縣級以上醫院和殘疾人聯合會證明確係下肢殘疾者;(二)年齡在16周歲以上;(三)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0.7以上;(四)聽力:左、右耳...
第二十三條 鼓勵電動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相關保險。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腳踏車、非國標電動腳踏車有下列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有下列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