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電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電動腳踏車需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被保險人為行駛證上載明的自然人。被保險人應年滿16周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 險種類別責任保險
  • 產品標籤: 責任保險     
  • 繳費方式:一次性繳清
基本資料:,保險責任:,詳細條款:,

基本資料:

險種類別:責任保險
產品標籤: 責任保險
繳費方式: 一次性繳清
適用人群: 本保險契約中的保險電動腳踏車是指保險單中載明的、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或依照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可以上路行駛的、以蓄電池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腳踏車,其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公里/小時,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於240瓦。 本保險契約的被保險人是指保險電動腳踏車的所有人。保險電動腳踏車需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被保險人為行駛證上載明的自然人。被保險人應年滿16周歲

保險責任:

第四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年滿16周歲的家庭成員在使用保險電動腳踏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五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保險人按本保險契約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詳細條款:

電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
第一條 本保險契約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契約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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