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辦案期限

刑事案件辦案期限是法律規定的司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時間限制。其目的在於避免辦案時產生推拖現象和官僚主義。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逮捕或拘留的人犯,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訊問;對被告人在偵查中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少數案情複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同時,人民檢察院應在1個月內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案件作出決定,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在受理後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抗訴、抗訴案件後,應在1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上述規定必須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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