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1981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1.09.25
  • 實施時間:1981.09.25
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會議決定:我省在1981年至1983年內,對極少數案情複雜或交通不便地區的刑事案件,經過努力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的,其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礎上各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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