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實施細則

2009年6月3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9〕49號印發《六安市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共14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實施細則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2009〕49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09年6月30日
  • 施行時間:2009年6月30日
通知,實施細則,

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六政辦〔2009〕49號
金安區、裕安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六安市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實施細則

六安市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戶外廣告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六安市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六政〔2007〕3號),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六安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相關規定,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外廣告的招標、拍賣、申請受理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設、規劃、工商、交通、公安、氣象、環境保護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自身職責,做好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依據六安市戶外廣告設定總體規劃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專項規劃,並徵求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後,送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實施。
經公布實施的戶外廣告專項規劃不得隨意更改,確需調整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式予以批准。
第四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依據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的方式出讓市重要區域、主要道路上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建築物、構築物、場地、設施設定戶外廣告的泊位使用權。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依照《六安市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戶外廣告泊位使用權分期分批拍賣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具體負責實施。
第五條 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已出讓戶外廣告設定權的路段,按照要求統一規範,對不符合城市規劃、市容管理要求的戶外廣告,依法限期改造或拆除;對未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符合戶外廣告設定規劃要求設定的戶外廣告,依法予以拆除。
第六條 公共建築物、構築物、場地、設施的戶外廣告泊位拍賣所得上繳市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用於戶外廣告和市容市貌的維護和管理等。
第七條 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在設定前必須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攜帶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視窗提出申請。
第八條 廣告經營者設定戶外廣告設施,應當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准的戶外廣告設施設計方案、施工圖實施,不得擅自變更。戶外廣告設施竣工後,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核查。
第九條 戶外廣告設施經營者(戶外廣告管理責任人)應當保持戶外廣告設施的牢固安全、功能完好,定期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承擔安全責任;危及安全的應當及時維護、更新、加固或拆除,遇大風、汛期應當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對戶外廣告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責令管理責任人立即排除安全隱患,不能立即排除的,應當責令限期排除,並督促、落實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在限期排除期間,管理責任人應當在安全隱患現場的明顯位置設定警示標誌,必要時還應當派人值守,防止發生事故。
第十條 在戶外廣告設定過程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由市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二條 戶外廣告設定有關行政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監用職權、徇私舞弊,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規定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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