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

2013年3月1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3〕6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切實增強對統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和規範部門統計工作、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加強統計隊伍建設、強化統計宣傳、加大對統計工作的考核力度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意見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
六政辦〔2013〕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新形勢下統計工作,進一步夯實統計工作基礎,提高統計工作水平,真實客觀地反映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績,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增強對統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統計是指導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認識國情國力、制定政策規劃、進行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提供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統計信息,對於各級黨委、政府準確判斷形勢,進行巨觀調控和科學決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以提高統計能力、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高統計公信力為目標,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把統計工作抓緊抓好。
二、加強和規範部門統計工作
(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統計”的原則,建立健全部門統計工作體系
部門統計是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的重要來源。市縣區統計局要進一步加強對部門統計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行業)統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建立健全統計工作規章制度。各部門要設立綜合統計機構或在有關機構中設定綜合統計人員,負責組織協調各職能機構的統計工作。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按期向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二)建立國民經濟核算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全市國民經濟核算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市統計局局長為副召集人,市政府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重點研究統計數據尤其是GDP核算中的重大事項。各縣區政府也要建立國民經濟核算聯席會議制度。
三、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一)健全基層統計機構
根據《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鄉級統計基礎規範的通知》(六政辦〔2008〕44號)精神,鄉鎮(街)要設定統計機構。5萬人以上鄉鎮(街)要有3名以上專兼職統計人員,5萬人以下鄉鎮(街)要有2名以上專兼職統計人員,其中要配備1名首席統計員。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納入統計的項目單位、服務業調查單位、各村及社區至少要明確1人負責統計工作,並在市縣區統計局備案。
(二)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
統計信息化是統計現代化的基礎,各級政府要加快統計專網建設,儘快建立覆蓋市、縣、鄉和相關部門的統計信息網路,逐步實現統計數據採集、整理、傳輸、存儲、套用和管理的現代化。深入推進企業一套表、基本單位名錄庫、數據採集處理軟體系統、聯網直報平台四大工程建設。
(三)加大對統計工作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不斷加大對統計工作的投入,保障各項統計監測和大型普查所需的經費,改善統計部門工作條件,確保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積極試行統計代理制
鼓勵企事業單位委託有資格的民間統計機構試行代理統計事務,填報統計資料,積極探索政府統計調查委託民間統計機構組織實施的工作模式。
四、加強統計隊伍建設
(一)實行統計人員準入制度
各單位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後,才可從事統計工作。要加強對村及社區統計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使其逐步取得統計從業資格。
(二)穩定統計隊伍
各縣區統計局正、副局長變動前,應事先徵求市統計局的意見。鄉鎮(街)統計人員的調整,應事先徵得各縣區政府統計機構的同意。所有納入統計的單位在調整統計人員時,應堅持“先配後調”的原則,以保證統計工作的連續性。
(三)加強統計業務培訓
市行政學院要將統計知識列入年度培訓計畫,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統計知識培訓。市縣區統計局每年要對新從事統計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五、強化統計宣傳
加大對黨政機關、法人單位特別是聯網直報單位的培訓宣傳力度。統計部門要與新聞宣傳機構密切合作,運用新聞發布會、政府入口網站等各種渠道,加強對統計工作的宣傳和統計指標的闡釋,深入開展《統計法》和統計知識“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媒體”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統計、支持統計的良好氛圍。
六、加大對統計工作的考核力度
(一)實行部門統計的考核機制
市政府對市直部門統計工作實行年度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納入到相關部門的年度政府目標綜合考核。
(二)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凡部門在統計工作中存在違反統計法行為的,除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外,市政府取消其各類評先評優資格;凡鄉鎮在市政府組織的鄉鎮規範化達標驗收考核中不達標的,或涉嫌統計數據造假的,市統計局取消其在全市鄉鎮經濟指標綜合排序的資格。鄉鎮正職符合高配條件的,也不予以實績認定;凡納入統計的單位有違反統計法行為的,在評先評優、資質認定以及申報國家、省、市名牌產品和各類優惠政策時,統計部門不予審核簽章。
(三)加大統計執法力度
各級監察、司法、工商、稅務、質監等部門要支持和配合統計部門,通過聯合執法等形式,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嚴肅查處統計調查對象拒報、遲報、瞞報、虛報等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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