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區統計局

六安市金安區統計局

根據《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金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辦〔2019〕9號)和《中共六安市金安區委 、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政府關於六安市金安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金髮〔2019〕9號),制定本規定。

金安區統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金安區統計局
  • 所屬部門: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六安市金安區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六安市金安區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桂宗應
六安市金安區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鄭東東
六安市金安區統計局總統計師:楊正怡
六安市金安區統計局三級主任科員:郭中華
六安市金安區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許燦
金安區統計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孟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統計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起草有關統計規範性檔案草案,依法開展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受理、查處統計違法行為;負責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
(二)建立健全我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投入產出調查和非公有制經濟統計;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和抽樣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業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文化產業和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鄉鎮街、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管理全區統計調查項目,規範部門統計工作,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擬定鄉鎮(含涉農街道)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協助管理鄉鎮街統計人員和首席統計員;承擔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研究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督查和跟蹤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機關調研和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協助管理各鄉鎮街首席統計員有關工作。
(二)綜合股。監測預測全區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並提出諮詢建議;對綜合性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匯總整理全區以及和鄉鎮街的經濟、科技、社會等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綜合性統計數據發布及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組織全區投入產出調查和非公有制經濟統計;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發分析研究;擬定各鄉鎮(含涉農街道)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辦區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的有關統計工作。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社會發展基本情況、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環境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文化、就業、環保、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三)企業統計股。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科技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四)農村統計股。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和農村住戶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全區貧困人口的貧困狀況統計監測;開展鄉村振興實施情況、畜禽生產消費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五)法規股。組織實施國家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擬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審核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管理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擬訂統計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依法組織統計檢查、處理統計違法行為;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事務工作;承擔全區統計教育培訓和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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