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統計基礎工作的通知

各級統計部門和統計調查單位,要嚴格按照《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安徽省統計管理監督條例》和《安徽省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切實可行、便於操作的統計登記制度、統計人員持證上網制度、統計崗位責任制度、統計調查報表管理制度、統計數據管理制度、統計台帳規範化制度、統計檔案資料管理制度等統計基礎工作管理制度,加強對統計數據質量的評估和監控,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加強對本轄區內主要統計指標數據的評估審核,做到數出有據,從總體上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要以基本單位普查資料為基礎,建立省、市(地)、縣(市、區)統一的、資料互相銜接的、覆蓋全社會的基本統計調查單位名錄庫,並以此規範各種統計調查。對有關經濟總量指標和主要專業統計指標數據的公布使用,必須以上級統計部門評估核實的數據為準。未經省統計局審核批准,各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修改或調整歷史數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統計基礎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0年6月24日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皖政辦[2000]33號
【生效日期】2000-06-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統計基礎工作的通知
(皖政辦〔2000〕33號)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統計基礎工作是開展統計調查和保證統計數據質量的重要環節。近年來,我省統計基礎工作逐步加強,各方面都有了明顯的改進。但是部分地區和單位基層統計機構不健全,原始記錄、統計台帳不齊全,統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高,法制觀念淡漠,少數地方虛報、瞞報、遲報、拒報統計資料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統計調查活動的正常開展和統計數據的質量。為確保統計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真實性,增強政府巨觀決策的科學性,省政府決定,進一步採取措施,切實加強全省統計基礎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統計基礎工作管理,確保數據源潔流清
各級統計部門和統計調查單位,要嚴格按照《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安徽省統計管理監督條例》和《安徽省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切實可行、便於操作的統計登記制度、統計人員持證上網制度、統計崗位責任制度、統計調查報表管理制度、統計數據管理制度、統計台帳規範化制度、統計檔案資料管理制度等統計基礎工作管理制度,加強對統計數據質量的評估和監控,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加強對本轄區內主要統計指標數據的評估審核,做到數出有據,從總體上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要以基本單位普查資料為基礎,建立省、市(地)、縣(市、區)統一的、資料互相銜接的、覆蓋全社會的基本統計調查單位名錄庫,並以此規範各種統計調查。對有關經濟總量指標和主要專業統計指標數據的公布使用,必須以上級統計部門評估核實的數據為準。未經省統計局審核批准,各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修改或調整歷史數據。
二、堅持實事求是、依法統計,強化統計執法檢查
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學習和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持反對和制止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通知》(中辦發〔1998〕7號)精神,認真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在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時,一定要注意運用統計數據進行科學預測,正確把握髮展趨勢,從實際出發,確定預期目標。在考察工作時,要堅持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看實數、觀實情、察實效,堅持發展速度、規模與質量、效益相統一。各級統計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統計執法責任制,充實統計執法力量,強化統計執法工作。要善於運用統計法律手段,保障統計行為,維護統計工作秩序,發揮統計法制工作在統計改革中的引導、規範和保障作用。對那些統計基礎薄弱、工作不規範、數據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各級統計執法機構要定期跟蹤檢查,發現問題要通過統計行政處罰手段,督促其改正。對於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案件,各級統計、監察、人事和政府法制部門,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加快信息工程建設,實現統計手段現代化
廣泛套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快統計信息工程建設,是促進決策科學化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統計工作效率和統計數據質量的重要途徑。各地要根據統計工作任務和統計事業發展的需要,制定本地區統計信息工程建設“十五”規劃,加大工作力度,儘快實現統計辦公自動化和統計信息處理、傳輸的現代化,以增強統計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快速監測能力。各級政府要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把統計信息工程建設納入本地區信息工程總體規劃,統籌安排,落實建設資金。各級業務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要逐步創造條件,建立統計信息網路,加快實現統計手段的現代化。要大力開發統計信息套用軟體,建立和完善各類統計資料庫,逐步實現統計信息資源的社會共享。
四、加強組織建設,健全基層統計網路
統計組織機構是統計工作的組織者和具體承擔者,組織機構是否健全,直接關係到各項統計任務的完成和統計數據的質量。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計組織機構的建設工作。
基層是統計工作的源頭。各級政府和統計部門要在鞏固我省農村統計改革成果的基礎上,高度重視農村統計基礎工作,切實加強對基層統計工作的領導和規範化管理,不斷健全完善鄉(鎮)、村統計網路。
各部門、各行業要本著統一、協調、互補、共享的原則,大力加強部門、行業的統計基礎工作,切實轉變部門統計職能,綜合協調本部門各職能機構的統計工作,對本系統統計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督促檢查。在地方機構改革中,凡屬撤銷、合併或精簡的部門(行業),要確保統計工作任務和統計資料、檔案的妥善交接,做到統計工作不斷,統計資料不亂。
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要根據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設立綜合設立機構或配備統計人員,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單位及下屬機構的統計工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建立健全統計台帳、原始記錄及有關統計管理制度。大中型企業在改制、重組、股份制改造中,要積極探索加強企業統計工作的新途徑。
五、重視統計隊伍建設,提高政治業務素質
隨著社會經濟事業的發展和統計改革的不斷深入,統計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各級統計部門要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加強統計隊伍的政治思想教育、統計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統計幹部隊伍。要嚴格按照德才兼備、年富力強、懂經濟、善管理的要求選拔領導幹部,充實和加強統計機構領導班子。各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重視統計人員政治、業務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嚴格實施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凡進入統計崗位的人員,都要經過統計專業知識考試或考核,並取得《統計人員資格證》。各級統計部門要按照《安徽省統計管理監督條例》的規定,加強對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執行情況的督促和檢查。
六、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改善統計外部環境
各級政府要從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高度,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支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職權,旗幟鮮明地反對弄虛作假,注意聽取統計部門的建議,重視發揮統計的職能作用,科學地運用統計數據指導工作,努力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要加強城市、農村、企業調查隊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統計局和調查隊的整體效能。要切實幫助解決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難,根據統計工作任務,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認真落實統計經費,並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各級編制、工商行政、民政、稅務、技術監督等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統計部門依法開展各項統計工作,定期向同級統計部門提供各類單位年檢及經常性增減變動的名錄資料,共同做好統計調查單位名錄庫的更新維護工作,為提高全省統計基礎工作水平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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